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下午繼續進行開案陳詞。
12年2月20日曾蔭權的行為被傳媒鋪天蓋地的廣泛報道,兩日後曾蔭權接受港台電話訪問中解釋他與妻子租住深圳東海物業,作為他退任行政長官後入住的單位,曾蔭權同日晚上接受TVB電視台訪問亦作出相似的解釋。
控方大律師David Perry 指曾蔭權發現傳媒揭發他深圳物業事件後,他應十分震驚,於主動接受電台及電視台訪問,亦表明租約是2012年2月21日才簽署。
Perry指,有東海聯合集團公司文件顯示,指從曾鮑笑薇就東海花園36A的12年7月1日至13年8月31日共收得80萬人民幣的租金收據。但事件被揭發後,曾太同意將已支付給東海聯合控股有限公司的一年租金80萬人民幣作為提早終止租約的賠償額。
Perry 反問如果雙方擁有有效的租約,租金亦是合乎市值,為何要放棄該80萬已付的人民幣租金。唯一解釋是曾蔭權想和該大宅保持距離。
控方今日開案陳詞完畢明早繼續,之後即可傳召證人。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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