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公義或會遲來 但不會缺席

2021-07-29 07:05

一家上市公司的老闆,不務正業,隨意叫公司的高管,搞公司業務以外的事情,最後搞到成家公司的主要業務玩完。出事後又突然宣佈公司三個月前已還錢給自己,不理僱員未收到賠償、債權人和股東可能血本無歸,你覺得要不要查一查這家公司呢?這家公司叫壹傳媒(282),老闆叫黎智英。

  政府終於出手了。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宣佈,根據《公司條例》第841(2)條,委任會計師審查員,調查壹傳媒事務。按《公司條例》,財政司司長可以委任審查員,調查某公司的事務,如果他覺公司或管理人,有欺詐行為或失當行為,損害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財爺指出壹傳媒有幾個情況值得關注。一、壹傳媒於今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公告中指出公司流動資金充裕,可應付公司由二○二一年四月起十八個月的運作。然而,當保安局局長於今年六月十七日凍結其中三家子公司約一千八百萬元銀行結餘,壹傳媒於不足一星期內宣佈其出版業務終止。

  二、今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一項公佈,壹傳媒首次披露公司於今年四月一日提前向其前主席黎智英償還一點五億元的貸款,令公司的現金結餘驟減。根據壹傳媒過往年報,有關貸款應該尚有相當長的時間才到期,令人不禁懷疑該筆還款是否有意圖欺騙公司債權人。

  三、壹傳媒高級人員於今年四月被控與使用其中一幅其子公司所擁有的用地有關的欺詐罪。

  四、在去年底及二○二一年中,壹傳媒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因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之下的數項嚴重罪行被控。

  財爺認為這些情況使人懷疑,壹傳媒的事務是按照其高級人員的個人利益來處理公司事宜,嚴重管理失當,並因此令公眾股東蒙受損失。

  對政府的行動,有幾點觀察:

  一、嚴重個案要全面調查。按《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財匯報局條例》,證監會和財匯局有權調查上市公司。不過財政司司司長亦有權按《公司條例》委任調查員調查上市公司,針對特別嚴重的欺詐和不當行為的公司。財爺有權,就壹傳媒如此嚴重的個案,運用權力作全面調查亦相當合理。上次政府運作這權力是調查百富勤,但壹傳媒的問題遠比百富勤嚴重。

  二、公司出事突然宣佈還款大股東好可疑。《蘋果日報》停刊後,壹傳媒在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一項公佈,首次披露壹傳媒於今年四月一日提前向其前主席黎智英償還一點五億元的貸款。見到這件事,真是有「咁都得」的反應。這件事只能有兩個可能:a. 真是四月一日已還款,但這等重要股價敏感資料,怎可以延遲三個多月才公佈?b. 只是事後才還款,卻聲稱早在四月一日已還款。真相如何,要調查員去查清。

  三、不務正業把公司推向絕路。壹傳媒是一家傳媒公司,但大股東黎智英卻利用公司搞政治,最後令公司帳目被保安局局長凍結,令公司主業結業,令公司長期停牌,令股東蒙受致命損失。停牌前壹傳媒市值七點七億,很可能化為烏有,誰賠償股東的損失?

  四、調查範圍不應只限於近期事件。財爺講出來的事件都是近期事件,但壹傳媒的問題早已出現,早在二○一四年佔中前,當時披露出來的壹傳媒電郵顯示,肥佬黎叫壹傳媒的高級編輯拍片教人如何佔中,連壹傳媒當時的執行董事葉一堅也覺得有問題。他在電郵中勸肥佬黎說:「壹傳媒不適宜提供任何幫助給佔中」、「佔中的賣點是無權無勢,人們不喜歡佔中三子背後有猛人幫助」云云。但黎智英完全聽唔入耳,只回答:「知道,但不同意」。

  一家上市公司的老闆,怎可以濫用公司資源,去做違法的政治事情,這豈不是盜用公司人力資源的欺詐股東行為?公司董事容許這些事情發生,也違反了董事的誠信責任,理應調查。

  過去政府高層軟弱,眼見這些違法事情,怕了傳媒,也不敢採取行動。正義雖然遲來,但不會缺席。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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