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欄】再談法團校董會
2020-09-23 11:48
上周談及法團校董會對學校發展和恒常運作發揮很重要的功能,故校監和校董除了需要掌握學校的情況,亦須在一些關鍵的事項作明確的決定。
有位教育界的朋友看過文章後來電,指出校董會一年只開三數次會議,加上校監校董多是以義務性質作出參與,因而產生不少問題。這朋友侃侃而談,不斷列舉學校的問題,例如學校的「影子學生」事件、聘用職工不當、遊學團招標問題,還有人事鬥爭影響學校運作等。
事實上,現時法團校董會的組成除了辦學團體委任的校董外,還有教師、家長、校友的代表,再加一名獨立人士和校長;而校董會會議亦規定每年不可少於三次。既然由不同持份者組成,又有規定的會議次數,究竟問題出現在哪裏?
我們要知道,校監和校董多不是教育界的人士,有工商界的、宗教界的、社福界的、宗親團體的……他們不太熟悉學校營運是很普遍的現象,加上他們有其本身的工作,未能時刻深入了解學校的動態。
由於校監不一定透徹掌握教育規條,故很倚重校長的報告和安排。假若校長以「避重就輕」的取向作選擇性的報告,甚或因某些原因而把一些事件隱瞞,校監和校董是很難實際知悉學校的情況,直至問題曝光後便難以收拾。另外,亦有些情況是因為校長剛上任,未能掌握行政管理的細節,因而未能做好「把關」的角色。過往曾協助另一所學校處理一些根深柢固的問題,期間發現學校整年只開了兩次校董會會議,而且會議紀錄亦沒有顯示學校的問題;在這情況下,校董如何得知?
為解決這些問題,教育局已經很努力籌劃一些校董課程,亦積極鼓勵他們出席。幸好有些較具規模的辦學團體都設有中央的教育部門,統籌和協助校董會的工作,並監察着學校的運作。對於一些規模較細的辦學團體,可考慮邀請一些富經驗的教育界人士擔任顧問,協助校董會監察學校,同時亦可給予校長多一點支援,相得益彰!
麥耀光
作者為廠商會中學校長,從事中學教育工作逾三十載。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9月23日教育版專欄「校長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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