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专栏】再谈法团校董会
2020-09-23 11:48
上周谈及法团校董会对学校发展和恒常运作发挥很重要的功能,故校监和校董除了需要掌握学校的情况,亦须在一些关键的事项作明确的决定。
有位教育界的朋友看过文章后来电,指出校董会一年只开三数次会议,加上校监校董多是以义务性质作出参与,因而产生不少问题。这朋友侃侃而谈,不断列举学校的问题,例如学校的「影子学生」事件、聘用职工不当、游学团招标问题,还有人事斗争影响学校运作等。
事实上,现时法团校董会的组成除了办学团体委任的校董外,还有教师、家长、校友的代表,再加一名独立人士和校长;而校董会会议亦规定每年不可少于三次。既然由不同持份者组成,又有规定的会议次数,究竟问题出现在哪里?
我们要知道,校监和校董多不是教育界的人士,有工商界的、宗教界的、社福界的、宗亲团体的……他们不太熟悉学校营运是很普遍的现象,加上他们有其本身的工作,未能时刻深入了解学校的动态。
由于校监不一定透彻掌握教育规条,故很倚重校长的报告和安排。假若校长以「避重就轻」的取向作选择性的报告,甚或因某些原因而把一些事件隐瞒,校监和校董是很难实际知悉学校的情况,直至问题曝光后便难以收拾。另外,亦有些情况是因为校长刚上任,未能掌握行政管理的细节,因而未能做好「把关」的角色。过往曾协助另一所学校处理一些根深柢固的问题,期间发现学校整年只开了两次校董会会议,而且会议纪录亦没有显示学校的问题;在这情况下,校董如何得知?
为解决这些问题,教育局已经很努力筹划一些校董课程,亦积极鼓励他们出席。幸好有些较具规模的办学团体都设有中央的教育部门,统筹和协助校董会的工作,并监察着学校的运作。对于一些规模较细的办学团体,可考虑邀请一些富经验的教育界人士担任顾问,协助校董会监察学校,同时亦可给予校长多一点支援,相得益彰!
麦耀光
作者为厂商会中学校长,从事中学教育工作逾三十载。
文章刊于《星岛日报》9月23日教育版专栏「校长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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