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 撤銷李柱銘太平紳士委任
2024-12-28 00:00政府昨日刊憲,指行政長官李家超已依據《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 第6(1)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資深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起生效。
流水式集會罪成 終極上訴駁回
李柱銘、吳靄儀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涉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未得警方批准的維園集會,集會之後變成「流水式集會」,當日亦有暴力事件發生。他們早前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們不服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但被駁回。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條文,如果太平紳士在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可以向太平紳士發出書面通知,並撤銷其太平紳士身份。
現年86歲的李柱銘,於1979年成為御用大律師,翌年獲政府委任為太平紳士,至今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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