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串謀械劫認罪 官批控方錯判放生3同謀
2024-12-28 00:004名南亞裔男子2020年1月10日驅車前往天水圍,準備行劫找換店女東主,預先準備開山刀及背囊等,巡警截查時當場拘捕4人。其中一名33歲巴基斯坦裔男子承認串謀搶劫罪判囚8年,曾錄取供詞指證同車3人,表明願意出庭作證,控方卻指其供詞沒有價值,最終同車3人獲撤控。巴男上訴刑期,上訴庭昨宣判時直言驚訝控方「放生」不再檢控同車3人串謀搶劫,認為執法機構及控方嚴重錯判,終裁定巴男上訴得直,可獲減刑6個月,改判監7年半,另要求把判詞副本抄送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參詳,律政司接受《星島》查詢時表明不評論個別案件。
33歲上訴人Khaliq Salman於2009年來港,現正申請免遣返聲請,承認了一項串謀搶劫罪,上訴人其後再錄取兩份無損權益口供指證同車3人,表明願意出庭作證。惟因控方指上訴人兩份無損權益口供對當局沒有價值,原審法官因此沒有另行減刑,終判囚8年。然而控方指索取法律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撤銷起訴上訴人同車3名男子的串謀搶劫罪。上訴人上訴時指,自己為控方蒐證提供協助,應獲減刑。
刑期上訴得直減囚半年
上訴庭昨指案件引起其關注,提到車上一眾劫匪持械準備行劫,當場被捕,上訴人向警方和盤托出案情,其供詞連同其他證據均支持同車3人正準備行劫,供詞內前後不一之處不足以令陪審團無法處理,惟供詞卻受控方不當地忽視。上訴庭直言驚訝控方不再檢控同車3人串謀搶劫,即使不考慮上訴人供詞,仍有環境證據,尤其是針對主腦Hameed Mohammad Adil。上訴庭認為本案屬例外情況,認為上訴人供詞能提供協助,執法機構及控方嚴重錯判,沒有恰當運用,因此為上訴人減刑6個月,改判監禁7年半。判詞副本抄送警務處處長及刑事檢控專員,供其參詳。
案件編號:CACC 1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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