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強制舉報虐兒立法 後續配套須做好

2024-07-12 00:00

立法會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條例在刊憲後18個月生效。港府宜趁這段過渡期制訂清晰實施指南供專業人士參考,並做好人手及相應配套設施的準備,令條例在生效時有條不紊地落實。

近年虐兒個案持續增加,由2011年的877宗大增至2023年1457宗,而施虐者普遍是家人和親屬,兒童年幼不知如何求助,長期處於孤立無助境地。虐兒個案急增,可能是經濟環境轉差,家長將情緒發洩在兒童身上,亦可能與公眾舉報意識提高有關。虐兒個案一宗也嫌多,政府認為有需要進一步加強社會協作,尤其是那些日常與兒童有較多接觸機會的專業人士,如教師、醫生等,若發現兒童身體上有被虐待痕跡而作出舉報,讓當局可及早介入。當局去年提出立法,規定社福、教育及醫護等23類專業從業員在工作期間合理地懷疑兒童受嚴重虐待,有法律責任作出舉報,如知情不報,最高罰則是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

草案提交立法會,議員花了逾一年時間審議,並在二讀時激辯近7句鐘才能通過,是今屆政府審議法案時間最長和最激烈爭辯的一次,反映箇中條文具爭議性。究其原因是23類專業人士擔心工作繁忙,一時察覺不到而誤墮法網,因體罰式虐待有明顯表徵,但精神虐待和性侵犯卻不易識別。倘若前線專業人士發現問題後向上司反映,但上司不跟進,一旦事後證實兒童曾受嚴重虐待,那麼是誰的責任?有個別議員認為刑罰太輕,難起阻嚇作用,提出修正案要求將刑罰加重至判監一年,令議會為此唇槍舌劍一番。
兩級制罰則平衡業界憂慮

儘管強制舉報虐兒機制在外國已相當普遍,但在香港始終是新事物,逾10萬名指明的專業人士擔心惹上刑事責任,難免有所疑慮。政府在聽取業界聲音後,在罰則方面也適度平衡各方意見,對草案作出多項修訂,包括新增免責條款,容許專業人士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又將刑罰改為兩級制,對於較輕微罪行,如疏忽漏報,日後可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了事,但對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罪行,則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3個月,旨在釋除業界對罰則的疑慮,以便草案能在議事廳獲通過。

絕大部分議員在二讀辯論時,也反對刑罰加辣,擔心此舉適得其反,讓專業人士為免誤墮法網而濫報,分薄調查資源,讓警方和社署疲於奔命。畢竟當初立法的初心,是為了提高社會對虐兒問題的意識,並喚醒公眾尤其是與兒童有較多機會接觸的專業人士組成保護網,對可疑虐兒個案作出舉報的道德責任,而不是用刑罰阻嚇來強逼他們舉報。

條例獲通過只是邁出重要一步,要真正落地還須做好相關配套工作。由於專業人士對在甚麼情況下應作出舉報仍有不清晰之處,故當局須盡快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臚列各種不同個案情境下,甚麼情況須作出強制舉報的決定,以供專業人士參考。這份指南內容須清晰易明,還應利用科技之便製成手機應用程式版本,好讓專業人士可隨時隨地用手機翻閱,助其考慮到實際具體情況後,作出專業判斷,並採取適當行動。當然,當局應為專業人士提供更多培訓,助其識別兒童受虐待的跡象,以及如何保護兒童的程序,在推行時便事半功倍。
制訂清晰指南助判斷舉報

同時,當局在過渡期間也要做好配套措施。當條例正式實施初期,由於專業人士對應否強制舉報未必拿捏得準,估計相關舉報個案會急增,跟進調查所需要的人手也會大增,若當局一早做好規劃和部署準備,便可從容調度人手,並因應個案中兒童的實際需要,安排其接受適當治療、心理輔導,甚或入住收容宿舍。

保護兒童,人人有責。現時有了強制舉報虐兒條例,下一步是如何好好落實,之後還要定期檢視和完善相關法例,確保條例能為兒童築起一道安全防線,讓其能在一個安全環境下健康快樂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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