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再諮詢 具共識基礎更好納民意

2024-01-31 00:00

港府昨天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為期1個月公眾諮詢,邀請社會各界表達意見。23條立法是個敏感議題,2003年因社會爭議不休,最後在大批市民遊行反對下而擱置。時移世易,現在社會有共識認為有必要立法,故港府在諮詢和立法過程中,須全方位向公眾和外商做好宣傳解說工作,爭取其支持盡快立法,實踐26年未履行的憲制責任,消除國家安全風險,讓香港可輕裝上路,聚焦拼經濟。
涉公眾利益報道應享免責條款

當局公布的23條立法諮詢文件,涵蓋《香港國安法》未處理的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外,還新增境外干預罪、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罪。

23條立法再次進行公眾諮詢,阻力相對較少,因2003年公眾擔心頭上會懸了一把利刃,人權和自由會受到損害,而當時未有社交媒體,也沒有假新聞假訊息等問題,也沒有《國安法》。現在重推23條立法,因市民經歷2019年黑暴的切膚之痛,驚覺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即使《香港國安法》落實讓香港迅速恢復穩定,但始終未能完全處理23條所提及的國安隱患,社會有共識必須盡快就23條立法,填補《國安法》短板,一旦再有境外勢力試圖再在香港搞顏色革命,港府也有足夠法律工具,維護國家安全,讓香港再無後顧之憂,可聚焦催谷經濟,改善民生。

港府在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中,除了建議修改一些現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罪行轉為成文法,亦建議引入新罪行,背後目的是因過去幾年的新形勢,例如黑暴惡意在網上散播虛假消息、網上起底後恐嚇執法人員、蓄意打砸交通燈、港鐵入閘機等新罪行,決定以前瞻性目光立法,防患未然應對這些新罪行,避免日後需要頻頻修例。

至於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旨在防止境外勢力透過本地組織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例如干預本港選舉、影響立法會或法院履行職能。事實上,澳洲和英國在制訂《國家安全法》時均引入這項新罪行,一旦罪成,最高罰則分別為監禁20年及14年;新加坡也早已把電子通訊進行外來干預列為罪行,港府明顯是參考外國經驗,以堵塞國安漏洞。
邀公眾就完善國安執法提建議

不過,諮詢文件擬明文定義「國家秘密」卻引來傳媒不安,因涵蓋範圍太廣泛,除國防、外交、國家和港府重大決策中的秘密外,連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秘密、科技發展的秘密,都禁止披露,不能再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

對傳媒工作者來說,今後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一些政府尚未正式公布的政策內容,隨時可能誤墮法網而放棄報道,影響新聞自由,要求當局須釐清「國家秘密」的定義,並對披露政府內部涉及公眾利益的消息時,享有免責條款。當局表示留意到媒體的關注,待聽取公眾意見後會積極研究。

諮詢文件雖然就23條七宗罪擬訂好框架,但在第9章有關完善維護國安法律的執行機制這個章節卻沒有預設立場,歡迎公眾提供意見,以示開誠布公,廣納建言,因《香港國安法》落實執行逾3年,期間遇到一些問題,例如在調查複雜國安案件沒有充裕時間,也沒有有效機制可防範涉案疑犯通風報信、潛逃海外,故希望公眾能提供有用意見,是否有必要檢視保釋期限,延長拘留期。

當局今次就23條立法可謂準備十足,除了參考了6個普通法司法體系的維謢國家安全法律,還結合香港實際情況和本港法例立法,確保23條符合保障人權的國際標準,並且提供「懶人包」以簡潔文字和圖像表達,方便市民了解諮詢內容,又設有問答欄目,以深入淺出手法為公眾解惑,讓其能準確掌握立法內容,不易被不實言論誤導。

不過,外國媒體和潛伏的反中亂港勢力肯定會繼續抹黑23條立法,故港府的應變反駁隊須對不實言論作出反駁,以正視聽,並向外國商會和外國駐港領事詳細解說,爭取各界支持,讓延誤26年的23條得以盡快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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