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嘉信再涉鷹君案「抄襲」

2023-06-15 00:00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繼黃道益商標案被揭發判詞涉「司法抄襲」後,上訴庭昨處理其審理的羅啟瑞民事上訴時,亦提到陳官判詞廣泛應用律師陳詞內容。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繼黃道益商標案被揭發判詞涉「司法抄襲」後,上訴庭昨處理其審理的羅啟瑞民事上訴時,亦提到陳官判詞廣泛應用律師陳詞內容。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近日被揭發在黃道益商標案判詞中涉「司法抄襲」,有98%內容是將原告方陳詞「搬字過紙」。上訴庭昨處理同樣是由陳官審理的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孻仔羅啟瑞之民事上訴時,亦提到陳官在判詞中廣泛應用律師的陳詞內容,但上訴庭表示,早前已於「黃道益案」中處理相關事宜,強調是次上訴不會就陳官的原審判詞給予比重,上訴庭將自行分析證據後重新考慮裁決。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表示,羅啟瑞一方所指陳官廣泛應用律師陳詞的問題,上訴庭近日已在黃道益案中處理有關判詞抄襲問題,認為本案的與訟方已知上訴庭就此的想法,故不會阻止羅啟瑞一方提出此上訴理據,但表明希望各方在庭上重點處理其他上訴理據。
被指錯誤地一字不漏引用部分陳詞

關官指,本案與黃道益案有別,黃道益案曾進行審訊,故別無他選地下令發還案件予另一法官重審,本案則可由上訴庭自行考慮相關證據後作出裁決。關官亦表示,上訴庭考慮本案時不會就陳官的判詞給予比重,又或只會給予很少比重。上訴庭法官袁家寧亦指,陳官有否犯錯並非上訴重點。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上訴庭表明在考慮上訴時不會過分依賴陳嘉信法官所撰的判詞,也顯示上訴庭對陳官失去信心。

是次上訴案件源於羅啟瑞在2018年入稟指,其三哥羅嘉瑞違反信託責任,要求法庭撤銷羅嘉瑞作為家族信託任命人及監護人的資格,並要求撤換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信託等。陳嘉信法官前年認為羅啟瑞的入稟狀中近80段文字,與羅老太早前的敗訴訴訟重疊,以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及濫用法庭程序為由,批准剔除有關文字,避免浪費法庭時間去重新審理完全相同的爭議。而羅啟瑞案與黃道益案判詞的頒布時間相差兩個月。

羅啟瑞一方提出上訴時指,陳嘉信法官廣泛複製滙豐國際信託一方及羅嘉瑞一方的陳詞,錯誤地一字不漏引用滙豐國際信託一方的部分陳詞,質疑陳官處理案件時沒有獨立思考。上訴庭表明不會就陳官的原審判詞給予比重,會自行分析證據後重新考慮裁決。

已被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訓誡的法官陳嘉信,另被指大幅引用律師陳詞的另外兩宗案件,均於2019年3月頒布。陳官裁定陳新成功逆權侵佔元朗某土地,敗訴方提出上訴時直指,陳官在判詞中引用了數段勝訴方的陳詞,並採納為其判詞的一部分。上訴庭分析後認為陳官沒有全部採納勝訴方的陳詞,駁回上訴。但上訴庭強調法官在判詞中表達自己想法是司法程序的重要部分,判詞可向訴訟方及上訴庭顯示出法官是如何評估案件證據及爭議,雖然引述律師陳詞比較便利,但亦應避免大量複製律師陳詞,最好應以自己的文字表達他如何得出法律裁決或結論,以中肯和前後一致的方式解釋其推論。
陳澤銘:抄襲行為影響公眾信心

另外,教育中心控告前股東張志洪藐視法庭案中,陳官裁定張志洪藐視法庭,而張志洪指陳官長70段的判詞中,有61段都是逐字複製原告方的陳詞,在執行司法職責時沒有獨立思考。上訴庭提到陳官撰寫判詞的方式容易令人提出司法抄襲的挑戰,但陳官在審訊時與律師的交流,並在口頭陳詞時或證人作供後提出問題,顯示陳官保持開放和獨立的心態,亦對庭上證據非常感興趣,故認為陳官是考慮案件爭議後作出獨立決定。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覆《星島》表示,「法官的誠信對維繫市民對司法系統的信心至關重要,有關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歡迎司法機構作出的改善措施,包括加強相關培訓,以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則表示,「長期以來香港司法機構的工作量比鄰近國家多,法官一直面對沉重工作壓力。業界繼續支持司法機構的工作,將對香港保持亞太地區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無往而不利」。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法官享有終身制,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

案件編號︰CACV329/2021、CACV181/2022、CAMP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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