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判詞抄襲 遭張舉能訓誡

2023-06-14 00:00

上訴庭發還案件予另一法官重審,處理雙方的事實爭議。
上訴庭發還案件予另一法官重審,處理雙方的事實爭議。

(星島日報報道)負責審理《願榮光》禁制令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前年裁定星洲藥業的「黃道人活絡油」等商品侵犯「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星洲藥業上訴時指陳官判詞內容98%與原告書面陳詞相同,認為陳官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上訴庭上周五頒布書面判詞批准上訴,認為的確大規模抄襲原告方陳詞,強調司法抄襲對執行公義帶來不利影響,下令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官作出嚴肅訓誡,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是次上訴案由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及林雲浩處理。被告方逐段比較原告方的書面開案與結案陳詞及法官陳嘉信的判詞,發現陳官判詞98%內容是抄襲原告方的書面陳詞,餘下2%的判詞內容沒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陳官自撰。上訴庭亦發現陳官判詞逐字複製原告方書面陳詞,只是把原告的英文縮寫P改為「the plaintiff」,把被告的英文縮寫D改為「the defendants」,及把背景(Background)一字改為引言(Introduction)。
被告方指98%抄原告陳詞

被告方認為法官陳嘉信不單止在判詞中完全複述原告方陳詞,亦沒有考慮及裁定被告方所提出的事宜,顯示法官未能行使其獨立判斷能力,亦在執行司法職責時沒有獨立思考。

上訴庭指法官的核心工作是作出裁判,故必須用自己的語言去表達他們是如何得出法律上的事實裁決及推論。即使有多宗案例提醒法官切勿抄襲訴訟各方的陳詞,陳官仍大規模抄襲原告方陳詞。若法官大規模抄襲任何一方的陳詞,任何合理的人難以確信法官願意或能夠運用其智慧去處理案中議題。
被指走捷徑及放棄其司法職責

上訴庭表示,法官必須在執行司法職責時獨立思考,並需讓人看得出他是獨立思考,又引述在龔如心爭產案中,法官任懿君的判詞逐字抄襲了雙方的書面陳詞,而有關墨水鑒定的專家證據,法官的判詞則有很大一部分是抄襲上訴方的陳詞,關於筆問題的專家證據,法官的判詞則有95%是抄襲答辯方的陳詞,但上訴庭當時大比數駁回以司法抄襲為由提出的上訴理由,並認同法官審訊時曾拒絕接納勝訴方的陳詞,撰寫判詞時亦有時間壓力。

上訴庭強調任何案件中的事實或法律議題愈複雜,便會引起愈激烈的爭論,法官以獨立及謹慎的批判思考方式去裁決各方事宜至關重要,但如果法官只是大規模抄襲某一方的陳詞,敗訴方便會感到冤屈,並認為法官走捷徑及放棄其司法職責。上訴庭表示遺憾並指陳官在本案的抄襲範圍和性質,有力地反駁法官是以獨立及謹慎的批判思考作出判決的推定,亦會令任何合理的人有正當理由感到冤屈,故裁定陳官的行為屬司法抄襲,就此批准上訴,撤銷陳官的判決,並下令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法官陳嘉信在2013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2017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官獲委任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後,曾審理《國安法》首案並判處被告唐英傑監禁9年,陳官原本獲安排審理47人初選案,但本年初宣布因健康問題決定退出案件,他亦曾處理黎智英手機搜查令的司法覆核,並裁定黎智英敗訴。陳官近日負責處理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案,該案已押後至7月21日再開庭處理。

2017年10月曾有一名裝修工不服官司敗訴,拿菜刀到高等法院恐嚇陳官,並用刀劈向陳官2米前的桌子,憤怒地大叫「陳嘉信,貪官污吏,我斬你」,裝修工被裁定刑事毀壞罪名成立,判囚16個月。案件編號:CACV 2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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