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藏武器爆炸品 囚16至38月

2023-06-14 00:00

警方當日在工廈單位內拘捕其中一名被告。
警方當日在工廈單位內拘捕其中一名被告。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2019年8月底在沙田截查4名男子,發現他們以手推車運載24支行山杖和10支球棒,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他們多次出入兩個工廈單位;警方在兩個單位內分別檢獲11個煙霧餅、噴漆及玻璃樽、乙醇和麵粉等汽油彈原料。4人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4罪,法官郭啟安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兩個單位猶如武器庫,涉案物品為數不少,如果落入暴徒手中,可以用作破壞和傷人,分判4人入獄16至38個月。
被告33歲廟宇職員林冠亨、28歲工程師助理談兆衡、35歲商人張子龍和35歲售貨員吳敬賢,承認於2019年8月1日在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外坳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24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林及張另承認於同日在沙田金豪工業大廈第一座10樓某室,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及氯化銨的混合物;及管有3罐噴漆,意圖摧毀他人財產。

郭官判刑時,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激進暴力分子騎劫和平理性的示威,演變成騷亂,涉案物品為數不少,不可能是被告自用,顯然是在非法集結和暴動中提供裝備和武器,這加重了案件嚴重性。另外,郭官指警方在涉案單位發現印有港獨口號的衣物,及在吳的家中搜出信件,當中提到「香港獨立」,但因當時未實施《國安法》,故不納入加刑因素。4名被告當日在喜利佳工廈外,手持及推手推車運載多個尼龍袋、紙皮箱,內藏24支行山杖、10支球棒及大量防護裝備。
涉案單位檢港獨衣物

法官就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罪,判處談和吳監禁16個月。被告林冠亨和張子龍另管有煙霧餅和噴漆。法官指煙霧餅雖然不會造成爆炸,但專家指大量吸入亦可致嚴重傷害,甚至死亡,具有潛在風險,尤其針對沒有佩戴防毒面罩的人士,故判處林入獄28個月。

張承認於喜利佳工業大廈2樓某室管有藤條、載有白汽油的玻璃樽、7個樽、1樽油、糖、洗衣粉、麵粉及毛巾等,意圖用作摧毁財產;他身上亦被搜出單位鎖匙。

郭官引述專家報告,指麵粉等物品可延長汽油彈的燃燒時間,大部分物品亦是汽油彈原料,考慮到暴徒使用汽油彈的情境屢見不鮮,大部分更被用作襲警,張提供原料、刑責不輕,終判監38個月。

案件編號:DCCC26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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