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煽製炸彈毀軍營囚4年半

2022-11-15 00:00

被告陳振銘(打呔者)被判入獄。
被告陳振銘(打呔者)被判入獄。

(星島日報報道)患有自大妄想症的二十七歲大專生五年前在高登討論區發帖,標題為「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列出硝酸甘油的成分、所需分量、使用器具等。他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智力正常,犯案經過深思熟慮、有邏輯又有意識,另考慮到被告被捕至起訴拖延了三年,最終判囚四年半。鄭官另請懲教署為被告安排心理及精神輔導及治療。 
鄭官判刑時指,涉案帖文教授所製的硝酸甘油,可導致人命傷亡或更嚴重後果,被炸的未必是目標人物,可能是製作硝酸甘油的人士、任何經手人或是運送途中附近地點的無辜市民。假若硝酸甘油是以玻璃和金屬容器盛載,爆炸後碎片更會傷及他人,殺傷力比TATP或手榴彈更為厲害。而高登作為網上公眾平台,涉案帖文可廣泛且快速地傳播,會員或非會員均可瀏覽帖文,雖然涉案帖文只有六十個回應,但閱讀涉案帖文但沒有作出回應的,一定不少於六十人,閱讀帖文的人士更有可能以倍數的數量去製造硝酸甘油。
 患自大妄想症    

鄭官考慮到本案在反修例風波之前發生,即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而二十七歲被告陳振銘的心理報告指他患有自大妄想症,但鄭官認為被告智力正常,犯案時深思熟慮,有邏輯,有意識,所以不會因為他的心理狀況而減刑,故把量刑起點設為監禁五年。鄭官指被告同意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案發於一七年但被告在去年才被起訴,鄭官認為控方在這三年之間,有大部分時間可以更快捷及有效地運用,便不會造成這不必要的延誤,酌量減刑後判被告監禁四年半。

辯方求情時引述爆炸品專家報告所指,硝酸甘油屬於敏感且穩定的化學物質,涉案帖文所述方法並不可行,如跟帖文方法製作硝酸甘油,無法令房屋受損,但可爆開鎖或窗,而鄭官指出硝酸甘油製作成品敏感度高,有可能未拿到目的地已爆炸,少量已可造成嚴重身體受傷更或致死。

辯方又指涉案帖文的六十個回應均是帶有侮辱性,有些是說:「傻仔又行出嚟」。而被告多次考DSE只有十五分,尤其是中文科及中國歷史科,「考親都得一至兩分」。被告只有中六學歷卻自封為「歷史學家」,可見他活在自己的世界,亦證實患有自大妄想症。辯方指被告曾多次考DSE、SAT、GSCE,「妄想自己好叻,想入牛津哈佛等頂級學府」,而被告去年八月收到英國倫敦大學國際關係學理學士學位遙距課程的收生通知,但因經濟問題無法到外國讀書。案件編號:DCCC 5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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