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互認

2022-10-27 00:00

林定國表示,此條例的訂立讓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和執行機制達至「全覆蓋」。
林定國表示,此條例的訂立讓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和執行機制達至「全覆蓋」。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容許內地與香港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互認。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此條例的訂立讓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和執行機制達至「全覆蓋」,減少當事人向兩地法院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律政司與內地會協商並公布兩地同步實施《判決安排》的日期。議員關注公眾對條例認知的問題,小市民未必有成本聘請律師,「望住條條例都唔知點做」,亦有議員要求政府多作解說。
林定國表示,社會上一直有訴求希望擴闊兩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制度的涵蓋範圍,此條例的訂立能讓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和執行機制達至「全覆蓋」;連同其他已實施的司法互助安排,如今年二月實施的《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當事人可以在香港或內地申請執行另一地法院所作出不同類型的民商事判決,減少當事人向兩地法院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律政司與內地會協商並公布兩地同步實施《判決安排》的日期。
議員促做好配套解說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曼琪建議,律政司和司法機構可與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更高層次協作,各自設立專責部門依託先進的互聯網平台,建立主動案件通報機制,當一地法院收到涉及對方管轄權的案件時,需主動向對方法院通報,並審查該案件是否已在己方管轄區起訴,她又希望港府多作解說,做好公眾教育工作。
「市民望住條例唔知點做」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出,在香港的裁決都有可能在內地執行,而小市民最大機會進入的法庭,包括小額錢債審裁處、勞資審裁處,這些審裁處都沒有律師代表,小市民亦未必有成本聘請律師,但當中涉及的事務或與內地有關。他指法例能讓市民追討欠薪、工傷等事宜,但對於沒有律師代表的小市民,「小市民望住條條例都唔知點做」,所以認知的支援很重要,消費者和僱員等在沒有律師設置下的審裁處,如何知道自己的權益和法律程序。他又擔心內地與香港的司法效率存在差異,如內地善用科技,很短時間、以日計就能完成裁決書,而香港需很長時間才能完成裁判書,他指出如此大的差距會否影響此制度的執行。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