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會貼煽動海報 內地工程師被拘捕

2022-10-26 00:00

展示檢獲證物,包括疑犯犯案時所穿衣物。
展示檢獲證物,包括疑犯犯案時所穿衣物。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大樓公眾示威區之告示板上,本月中被人張貼三張懷疑帶有「煽動」文字海報,部分帶有意圖令人對中央政府或者中央領導人,產生憎恨或藐視,其後亦被人上載到社交媒體分享;警方經翻看「天眼」片段追查,前日早上,於將軍澳一個私人屋苑附近,拘捕一名內地工程師,疑與案有關。 
港島總區刑事部總督察盧彥霖表示,警方於二○二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約七時半,接獲立法會保安中心報案,指立法會大樓公眾示威區之告示板上,被人張貼了三張懷疑帶有「煽動」文字海報。立法會職員隨即將海報移除,並交由警方處理。警方檢視該三張A4紙大小的海報內容,發覺印有多行字句及口號。據了解,海報內容大致是疑犯表達對內地不要核酸及世界各地學生反華等不滿意見,部分字眼懷疑帶有意圖令市民對中央政府或中央領導人,產生憎恨或者藐視。

警方經翻看附近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現於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深夜時分,一名男子獨自到達立法會公眾示威區之告示板前貼上三張海報後,更用手機拍照,其後急步離開現場。而該名男子所拍攝之海報照片,其後亦被人上載到社交媒體分享。
持工作簽證來港1年

疑犯離開現場後,曾於附近地方更換衣着打扮,企圖增加調查難度,警方經檢視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成功鎖定該名疑犯身分;至前日(十月二十四日)早上,警方採取行動,於將軍澳一個私人屋苑附近,拘捕一名二十七歲姓石內地工程師,他持工作簽證來港約一年,罪名為煽動意圖。並在該男子住所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兩部手提電腦及一部打印機,以及疑犯犯案時穿的兩套衣服,懷疑與案件有關,被捕男子現仍被扣留調查。

警方呼籲,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任何人發表具煽動意圖之文字,或者刊印、展示煽動意圖之刊物,都屬違法。第一次定罪可監禁兩年,而無合理辯解下,管有煽圖刊物,亦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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