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思政4人認煽動罪 分判囚及入教導所

2022-10-23 00:00

王逸戰(中)、朱慧盈(左)及黃沅琳承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王逸戰(中)、朱慧盈(左)及黃沅琳承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星島日報報道)「賢學思政」過去兩年七度擺放街站,帶領群眾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五大訴求,決一不可」等口號。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四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官郭偉健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本案屬「情節輕微」類別中「偏近較嚴重」,強調自古以來香港人便是中國人,屬於中華民族,亦相信四名被告必定知道「光時」口號有港獨及分裂國家的意思。郭官考慮各被告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後,最終判處王逸戰監禁三十六個月、陳枳森監禁三十四個月、黃沅琳監禁三十個月、朱慧盈則入教導所。當中黃沅琳是主動要求判監。
四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一歲王逸戰、二十一歲陳枳森、十九歲朱慧盈及二十歲黃沅琳。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雖然四名被告擺放街站次數只是七次,經過街站的人數不多,實質及潛在的傷害非常有限,他們亦堅稱只是希望喚醒香港人對時事的關注,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而且四人知名度不高,相信心智成熟的人不會被煽動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本案亦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四名被告所煽動,但郭官強調自古以來香港人是中國人,亦屬於中華民族,故四人所說的均沒有法理基礎,兒童、年輕人及心智不成熟的人可能會相信四人所言,誤以為香港不屬於中國。
指心智不熟者會信4人所言

郭官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王逸戰曾三度在街站高呼「光時」口號,鼓吹市民與香港民族站在同一陣,郭官相信四名被告必定知道「光時」口號有港獨及分裂國家的意思,以煽動公眾推翻中央政府,蓄意挑戰《國安法》。郭官認為,四人擺放街站的心態是在《國安法》實施後成功制止社會動亂時,卻叮囑市民需要「毋忘初心」,指控政府是極權政府,要求市民銘記十二港人,是要慫恿市民再次站出來抗爭,以達到光復香港的願望。
案情較「第二代美國隊長」案輕微

郭官分析指本案案情較「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案輕微,馬俊文在二十個場合中高呼「光時」和港獨口號,比本案擺放街站七次的情況多很多。馬俊文案被裁定為在「情節嚴重」類別中是相對較輕,郭官裁定本案屬「情節輕微」類別中「偏近較嚴重」,而「情節輕微」的案件則可處五年以下監禁或判入教導所。

郭官稱街站的發言隨時間逐漸鼓吹使用暴力,提到下一次社會運動可能是革命或戰爭,鼓勵市民在思想、精神、身體上裝備自己,「賢學思政」當時更舉辦讀書會及拳擊班,故不可抹煞無底暴力的可能性。郭官提到有一名區議員曾到該街站發言,可見它對公眾人物有一定吸引力。

對於王逸戰在求情信指他深感悔意,但卻另發文指他無怨無悔,郭官指他不會就王究竟有沒有悔意而作出裁決,而即使他有沒有悔意,亦不會成為加重刑罰的因素。郭官認為王逸戰及陳枳森的判刑唯一選項是監禁,但考慮到現時未滿二十一歲的黃沅琳及朱慧盈均有良好背景、品學兼優,認為合適判刑是判處兩人入教導所。

惟黃沅琳透過律師表示希望判處即時監禁,以知道確實刑期,讓她安排日後照顧家人及修讀碩士及博士學位。郭官同意並認為如判黃沅琳入教導所,她須接受對她而言沒有用途的職業培訓,郭官不希望這會成為她成長的絆腳石,故例外地判處黃沅琳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DCCC 9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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