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学思政4人认煽动罪 分判囚及入教导所
2022-10-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贤学思政」过去两年七度摆放街站,带领群众叫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及「五大诉求,决一不可」等口号。前召集人王逸战、前秘书长陈枳森、前发言人黄沅琳和朱慧盈四人早前承认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官郭伟健昨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指,本案属「情节轻微」类别中「偏近较严重」,强调自古以来香港人便是中国人,属于中华民族,亦相信四名被告必定知道「光时」口号有港独及分裂国家的意思。郭官考虑各被告的角色及参与程度后,最终判处王逸战监禁三十六个月、陈枳森监禁三十四个月、黄沅琳监禁三十个月、朱慧盈则入教导所。当中黄沅琳是主动要求判监。
四名被告依次为二十一岁王逸战、二十一岁陈枳森、十九岁朱慧盈及二十岁黄沅琳。法官郭伟健判刑时表示,虽然四名被告摆放街站次数只是七次,经过街站的人数不多,实质及潜在的伤害非常有限,他们亦坚称只是希望唤醒香港人对时事的关注,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而且四人知名度不高,相信心智成熟的人不会被煽动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本案亦没有证据显示有人被四名被告所煽动,但郭官强调自古以来香港人是中国人,亦属于中华民族,故四人所说的均没有法理基础,儿童、年轻人及心智不成熟的人可能会相信四人所言,误以为香港不属于中国。
指心智不熟者会信4人所言
案情较「第二代美国队长」案轻微
郭官分析指本案案情较「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案轻微,马俊文在二十个场合中高呼「光时」和港独口号,比本案摆放街站七次的情况多很多。马俊文案被裁定为在「情节严重」类别中是相对较轻,郭官裁定本案属「情节轻微」类别中「偏近较严重」,而「情节轻微」的案件则可处五年以下监禁或判入教导所。
郭官称街站的发言随时间逐渐鼓吹使用暴力,提到下一次社会运动可能是革命或战争,鼓励市民在思想、精神、身体上装备自己,「贤学思政」当时更举办读书会及拳击班,故不可抹煞无底暴力的可能性。郭官提到有一名区议员曾到该街站发言,可见它对公众人物有一定吸引力。
对于王逸战在求情信指他深感悔意,但却另发文指他无怨无悔,郭官指他不会就王究竟有没有悔意而作出裁决,而即使他有没有悔意,亦不会成为加重刑罚的因素。郭官认为王逸战及陈枳森的判刑唯一选项是监禁,但考虑到现时未满二十一岁的黄沅琳及朱慧盈均有良好背景、品学兼优,认为合适判刑是判处两人入教导所。
惟黄沅琳透过律师表示希望判处即时监禁,以知道确实刑期,让她安排日后照顾家人及修读硕士及博士学位。郭官同意并认为如判黄沅琳入教导所,她须接受对她而言没有用途的职业培训,郭官不希望这会成为她成长的绊脚石,故例外地判处黄沅琳即时监禁。
案件编号:DCCC 9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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