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師」涉煽動案 男被告申傳召3法官被拒

2022-09-02 00:00

男被告彭滿圓報稱無業。
男被告彭滿圓報稱無業。

(星島日報報道)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男經營者,於前年至今年二月期間,疑與六旬婦人在各級法院旁聽期間作出拍手、叫囂等滋擾行為。二人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發表煽動文字兩罪受審。男被告要求傳召三名裁判官及法官作供,認為對抗辯具重要性。

裁判官鄭念慈認為本案關乎被告的意圖及行為,並非司法人員的決定或言詞,故拒絕有關申請。

辯方另挑戰條例的合憲性,表明有意傳召中國法律專家作供。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質疑控方檢控基礎有誤

五十九歲男被告彭滿圓,昨質疑控方的檢控基礎有誤,因頻道的影片最早發布是在前年,但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十一條,控方只可在犯罪六個月內提出檢控,已超越時限逾一年。控方以洗黑錢作比喻,指被告的頻道猶如「戶口」,被告持續上載影片維持頻道運作,滿足控罪「期間」此元素,故檢控由該天開始計六個月以內便無不妥。鄭官考慮後不接納被告的理據,裁定控方檢控基礎無誤。

被告亦向法庭申請傳召三名不同級別的裁判官及法官,包括審理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六四非法集結案裁決的裁判官陳慧敏和高院法官杜麗冰,以及兩名國安處督察及一名警員作為辯方證人。鄭官認為裁判官的決定或言詞與本案無關,而控方提出的檢控理據不應由警員解釋,故他們不能提供關鍵證供或支持辯方抗辯理由,乃拒絕被告申請。

辯方亦挑戰條例違憲,未能滿足《基本法》「依法規定」的原則,因條文中「憎恨」、「藐視」等都屬主觀字眼。辯方又指,條例超越對言論自由限制的合理所需,它應有個「寬闊的」詮釋,認為只要不涉及暴力,對司法制度的批評無不可,並引用案例指法庭可對合憲性提出挑戰,人大的決定無約束力。辯方稱若法庭最終接納控方解釋,便擬傳召中國法律專家作證。控方重申條文通過相稱性測試,其演繹隨時間改變,本港法庭可彈性審視。鄭官下周將就此爭議裁決。
挑戰條例合憲性下周裁決

被告彭滿圓和六十七歲女被告趙美英均報稱無業,同被控於本年一月四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彭另被控於前年十一月十七日至本年二月十六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案件編號:WKCC 9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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