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售兩物業 「食價」1500萬囚6年半

2022-09-01 00:00

涉案的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
涉案的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五歲地產代理公司男董事於二○一四年處理買賣時「食夾棍」,私下以名下公司購入商鋪及工廈單位,再抬價出售予一對夫婦,侵吞近一千五百萬元,直到夫婦獲其他代理告知物業的真正售價才東窗事發。男董事被廉署起訴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林偉權判刑指被告有計畫地行騙,違反了地產代理應有的受信責任,基於涉案金額龐大,判處監禁六年半。

林官裁決時指,經考慮後決定接納事主夫婦二人的證供,反而被告辯解不合情理,認為被告當時身為地產代理代表夫婦促成交易,卻故意對夫婦隱瞞實際售價,遂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自中五畢業便從事地產,開設的公司於案發翌年結業。辯方解釋被告出於財困犯案,事後事主夫婦向被告提出民事訴訟索償,被告須賠償過千萬港元,終因未能賠償而於今年遭事主成功申請破產。辯方另指案發至今結案近七年,期間延誤令被告飽受壓力。

事主獲其他代理告知物業原價

案情透露,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商場鋪位的業主二○一四年十月初放售鋪位,被告月中安排賣家與自己名下愉欣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作價一千九百萬元。愉欣其後將鋪位轉售予一對買家夫婦,期間被告隱瞞利益衝突,訛稱賣方愉欣叫價三千二百萬元出售物業,誘使對方最終以二千八百五十六萬元向愉欣購入,比起原價多付九百五十六萬元。

被告於同年十二月再向買家夫婦推介九龍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一個物業,原本賣方叫價二千六百萬元,被告以名下喜利創投有限公司用相若價錢購入物業。被告隱瞞原價,誘使買家中的妻子以約三千一百四十三萬元向喜利購買物業,多付約五百五十一萬元。

被告蟻樂祺,被控於二○一四年十月至十二月間,分別向一對姓何的夫婦訛稱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鋪位的業主,以三千二百萬港元放售鋪位,隱瞞業主實際是以一千九百萬港元放售物業,圖誘使夫婦以二千八百五十六萬港元購入該物業;及隱瞞九龍青山道工廠大廈一個包括兩個單位的物業的業主以二千六百萬港元放售物業,圖騙夫婦以三千一百四十二萬港元購入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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