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上訴機制 處理「移民」不獲消費券投訴

2022-07-15 00:00

第二期電子消費券將於下月初發放,正當人人期待如何花費新一筆款項之際,近日有不少市民投訴莫名其妙地被取消資格,原因是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權益,事實上他們已回流多年。引發今次風波,相信是當局僅以提早領取強積金作為釐訂為不符資格人士的準則過於單一,又沒查閱最新數據,結果犯了只求方便自己卻不方便市民的錯誤。當局宜吸取教訓,今後應善用跨部門數據核查,避免類似擾民事件重演。

連日來,憤憤不平的市民逼爆位於太子的電子消費券臨時中心辦事處,查詢無緣無故被取消領取第二期消費券資格和提出上訴。有人不滿已回流香港十年,每月都有供強積金,卻因曾以永久性離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而被取消資格;有的指一直在香港生活,也被指不符資格。
以提早領強積金劃綫太單一

港府早前聽取議員意見,認為消費券是要鼓勵本地消費,不應發給已經移民或有意移民人士,因他們選擇以外國為新家園,接受第二種生活,沒必要用香港納稅人的錢來補貼他們,決定將移民剔除出合資格名單,對以香港為家園的市民才是公平合理的做法。

由於入境處沒有港人移民記錄,如何分辨誰是移民是有一定困難。政府用提早領取強積金計畫下所有累積權益,來判斷移民與否,不失是一種可行方法,因相關人士曾經作出宣誓法定聲明,證明自己將永久離開香港,無意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當局亦明白到有部分港人在移民後適應不了外國生活,之後無奈回流,因此為已回流人士設立上訴機制,容許他們在收到被取消領取消費券資格短訊後十四天內,可透過郵寄、傳真、電郵或親身到太子辦事處,提出申述的理據和證明,以便覆核其資格。

可是,有很多回流多年的市民仍收到相關短訊,覺得政府懶政,僅以提早領取強積金作單一判斷準則,辦事欠心思,安排欠周詳。很明顯政府只向積金局索取多年來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人士的資料,便以為完成任務,之後證明回流便是市民責任。事件反映政府只求行政方便,採用過時數據,作出不準確而不全面的判斷,結果造成擾民。

假如政府肯多做一些動作,便能進一步在眾多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移民人士中,梳理出當中有多少人已回流。例如要求積金局輸入相關人士的身分證號碼,查看當中誰人目前仍有強積金戶口和每月都有供款記錄,便可以篩出誰已回流;或者應用跨部門大數據,透過身分證號查閱稅局、醫管局相關被鎖定的「移民」人士最新繳稅和在公院覆診記錄,便可審視他們是否已離開香港。然後只針對哪些真正移民發出短訊,減低對回流人士造成不便的滋擾。
沒移民早領強積金或惹官非

申訴者若真的是在移民後,因不適應當地生活或其他理由回流,提出上訴而得直的機會相當高。然而,哪些當年以永久性離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卻一直留在香港的人士,為了要獲得餘下五千元消費券而提出上訴,便可能會自招麻煩,隨時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惹上官非,因他們涉嫌干犯了作出虛假法定聲明、欺詐罪,當局有權對他們作出調查和採取法律行動,一經定罪可罰款十萬元和判監一年。

特首李家超標榜以結果為目標,提升施政效率,各政府部門應摒棄舊思維,政策不但應以便民為本,更須善用科技配合,務求向市民提供更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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