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折衷」釋法 助港府完善履行國安責任

2022-12-31 00:00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審議並通過《香港國安法》釋法議案,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爭議作出釐清,這次雖然沒有直接釋法,卻在原有條文內提出一項機制讓香港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和特首自行處理,「一勞永逸地」減低今後在處理《國安法》案件遇上新問題時提請人大釋法的機率,彰顯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高度自治。

人大常委會在釋法議案中解釋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國安法第十四條指,國安委的職責是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以及協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行動,相關工作是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預,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至於涉及《國安法》案件若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人,是屬於《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若法院未向特首提出、並取得證明書,國安委便應根據國安法第十四條規定,作出有關決定。
釐清機制球又回到港府手

這是人大常委會首次就《香港國安法》作出釋法,源於壹傳媒創辦人執意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就其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案而引起,終審法院早前以技術問題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行政長官李家超其後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國安案件。

可是,社會對如何處理事件出現重大分歧,有的認為《香港國安法》是一條新法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一些條文理解和細則上的模糊地帶,有必要讓人大對不清晰處作出補充,解釋疑惑,對爭議起一錘定音作用,亦避免讓人有機會再鑽空子;但有的卻認為本港有能力自行處理案件,毋須提請人大釋法,以免讓西方傳媒有藉口指釋法破壞香港自治和司法獨立。

中央明白到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奉行《普通法》,這個獨特優勢讓香港在國際保持獨特地位,若人大頻頻釋法,會影響到外國對香港和內地的觀感。因此今次繼之前五度對《基本法》進行釋法,採取中間落墨方法,沒有就可否聘用不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作出直接釋法,而是透過解釋一些早已訂明的法例內條文,清楚解說證明書的適用範圍,旨在為原有法律作補充,無損香港法治。

人大釋法並未否定聘用海外律師,充分體現中央並沒有直接針對某案件的意圖,但點出須向特首申請證明書,若法院沒提出也沒取得證明書,則由國安委開會決定,透過兜底將問題處理。由於特首是國安委主席,意味他有足夠權力自行處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這做法無疑將球擲回港府手上。今後港府若再遇到新問題,特首將透過行政方法自行處理,毋須動輒要求人大釋法,將問題提升到中央層面。

有個別聲音事後孔明地批評政府處理不當,若一早知道特首有權自行處理,便毋須提請釋法。事後檢討,政府在處理事件上有疏漏,但正因為大家對證明書制度太不了解,現在經人大釋法後,讓當局掌握了清晰指引處理今後國安案件。
宜加強解說免外媒大做文章

在釐清權責後,特首下一步是盡快召開國安委,研究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適合出任國安案件辯護律師,因這牽涉到角色利益衝突、國家機密泄露、外國干預風險。特首已表明將會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為這問題訂定立場,但修例需時,相信當局會與立法會商討,特事特辦,盡量將立法程序時間壓縮到數月之內。

不過,由於修例可能會禁止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不排除別有用心的西方媒體以此大做文章,指特首凌駕司法之上,故當局須加強對外解說,說公眾明白國安委只是研判和制訂國安政策,並不會干預司法審判權,受影響的律師相當有限。

今次人大釋法為處理國安案件提供明確清晰途徑的補充,完善保障國家安全制度,有助司法機構今後妥善處理相關案件,亦減少對《國安法》釋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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