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裁判官被投訴偏頗不成立
2021-10-30 00:00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被指在處理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罪成一案時,偏袒警員證人、定罪及判刑不合理,亦針對被告人的投訴。但專責法官小組指,就蘇官分析證人的證詞時偏袒警員證人的投訴,欠缺事實基礎,定罪及判罰是否恰當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的範疇,而案件經上訴後雖下調判罰,但沒有表示蘇官有實際或表面偏頗之處。專責法官小組亦認為蘇官在審訊中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故裁定有關蘇官偏頗的投訴不成立。
時任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被指,在審理酒店男職員非法集結罪成,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一案中,發表偏頗及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形容被告的行為「不算太暴力」,又指被告坦白承認責任的做法「值得鼓勵」。專責法官小組認為,何官判決雖然在法律原則方面有錯誤,但沒有就被告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故裁定有關何官言論不當及偏頗的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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