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智力青年擲磚囚八周

2021-10-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月二十日九龍大遊行,二十三歲蒙面智障男子在佐敦道近渡船街交界行車路拋擲一塊磚頭,早前承認使用蒙面物品及公眾妨擾兩罪,非法集結罪獲存檔法庭。裁判官鄭念慈昨日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蒙面是加刑因素,「公眾妨擾行為對社會及其他人有影響,需要具阻嚇性作用」,但勞教報告指因其體能及智力問題,認為他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 鄭官遂判他入獄八周。

鄭官考慮被告陳滙濱事後向警察坦白承認,又願意接受善導會更生服務為求情理由。指公眾妨擾罪,因被告使用蒙面物品,屬加刑因素,以十五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後予以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考慮陳背景和低智力,再酌情扣減兩星期,判囚八周。而使用蒙面物品罪,量刑起點為十二星期,認罪判以九個星期,鄭官再酌情扣減至七周。兩罪同期執行。

案情指,當日身穿黑衫黑褲的被告,被警員目擊正往行車路上拋磚。被告之後被捕,在警誡下及錄影會面中承認因不滿政府及覺得政府不合理而有如此作為。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一七六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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