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刑毀「睇水」學生判更生
2021-10-30 00:00
香官判刑時指,被告林政於本案保釋期間,干犯另一宗販運毒品案,並在該案中被判感化令,期間被告參與基督教團契戒毒,現已成功戒毒,認為被告感化令表現良好。但香官認為本案情節及性質嚴重,因設施受到廣泛破壞,被告連同其他人夥同作案,維修費用涉及約三萬八千元,「都唔知係公司畀定係納稅人畀」。香官又言,雖無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破壞,惟如沒有被告幫忙「睇水」,事件無法促成,直指如果是被告是成年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不過被告案發時僅十六歲,最終採納報告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警方當日清晨接報有示威者在葵涌葵盛圍堵路,警員早上六時許在葵盛西邨第九座外目睹被告在看到警車後開始按電話,當警車慢駛至被告身旁,他隨即停止按電話並低下頭。警員上前截查,被告承認他正在替葵盛圍一個地盤進行破壞的示威者把風,但不知道該些示威者去向。警員之後到場調查,發現地盤原有的水馬、膠圍欄等已遭損毀。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供稱他曾與一班朋友在涉事地盤破壞,隨後便到葵盛圍及盛福街幫忙「睇水」。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六七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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