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案律政司上訴押後裁決
2021-10-30 00:00
律政司代表大律師林芷瑩指,黎案發時言︰「我實會搵人搞X你」,鍾官誤解了「搞」的字義及其出言意圖,而案發時「搞」沒有歧義,並不含糊,明顯威脅要傷害對方。黎在錄影會面時曾解釋被對方跟蹤騷擾故留意到對方,「搞」可解作透過律師申請禁制令、報警求助等不同意思,林芷瑩指出正反映到黎知道「搞」可解作人身傷害,應基於來龍去脈判斷語意。
林芷瑩又提到黎錄影會面時承認記者當時沒有挑釁,那何以解釋黎當時走向記者粗言怒罵,離開後再折返出言「我實會搵人搞X你」,又說「我影X你嘅相」加強威脅,林芷瑩認為鍾官裁決時忽略了上述事實,缺乏證據基礎。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 一三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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