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官校教師須考《基本法》 擬列為入職必要條件
2021-07-09 00:00
現時包括助理小學學位教師、助理教育主任等,屬公務員的官校教師基本職級,入職者均須在綜合招聘考試(GRE)中文及英文運用兩卷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至於基本法測試(BLT)則屬於鼓勵性質,雖然公務員事務局形容BLT成績「會佔應徵者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但以往不列為應徵官校教師的必要條件。
據了解,教育局考慮到《基本法》及價值觀教育屬於全校推行,正構思把BLT成績列為官校教師的入職條件,但現時BLT以一百分為滿分,不設及格分數,教育局或須訂明至少考獲多少分,始算「達標」。有別於俗稱「基準試」的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當局無意要求在職教師考核BLT,亦不視為他們在校內教授《基本法》內容的能力指標;相關安排暫不影響津貼及直資學校,料交給辦學團體及學校自行安排,比如校方在面試應徵者時口頭提問,或自設筆試考核。
現時BLT以選擇題形式考核,全卷設十五題,考生須在二十分鐘內完成作答,範圍涵蓋《基本法》條文、附件及相關文件。對於會否配合學校推行國民教育與國家安全教育,而把《憲法》及《港區國安法》列為新入職官校教師的考核,消息指BLT的設計與考核形式有限制,未必能涵蓋相關內容,而官校教師入職後亦須參與相關培訓,相信把BLT增列為入職要求,已相當足夠。
有資深官校校長指,現時雖未列明BLT入職要求,但實際上如應徵者未持BLT成績,會要求他們在會面前後,即場補做筆試,「現在不設『及格』或『達標』分數,只要其他方面理想,即使不太懂《基本法》也可能獲聘」。他指官校的辦學團體是教育局,應徵者都理解要考核《基本法》,相信列明入職條件及「達標」分數,較現行做法更清晰。
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中學校長鄧飛認為,現時BLT考試程度偏淺,未必配合考核教師的需要,「相較一般公務員,須先衡量官校教師對《基本法》須具備一定的認知水平,同時參考教師專業標準參照,設立程度相稱的考核才合理」。他指津貼學校在招聘教師會參考官校做法,期望官校把基本法測試列為新入職教師入職要求,對津校帶來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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