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官校教师须考《基本法》 拟列为入职必要条件
2021-07-09 00:00
现时包括助理小学学位教师、助理教育主任等,属公务员的官校教师基本职级,入职者均须在综合招聘考试(GRE)中文及英文运用两卷取得「二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至于基本法测试(BLT)则属于鼓励性质,虽然公务员事务局形容BLT成绩「会占应徵者整体表现评分的一个适当比重」,但以往不列为应徵官校教师的必要条件。
据了解,教育局考虑到《基本法》及价值观教育属于全校推行,正构思把BLT成绩列为官校教师的入职条件,但现时BLT以一百分为满分,不设及格分数,教育局或须订明至少考获多少分,始算「达标」。有别于俗称「基准试」的教师语文能力评核,当局无意要求在职教师考核BLT,亦不视为他们在校内教授《基本法》内容的能力指标;相关安排暂不影响津贴及直资学校,料交给办学团体及学校自行安排,比如校方在面试应徵者时口头提问,或自设笔试考核。
现时BLT以选择题形式考核,全卷设十五题,考生须在二十分钟内完成作答,范围涵盖《基本法》条文、附件及相关文件。对于会否配合学校推行国民教育与国家安全教育,而把《宪法》及《港区国安法》列为新入职官校教师的考核,消息指BLT的设计与考核形式有限制,未必能涵盖相关内容,而官校教师入职后亦须参与相关培训,相信把BLT增列为入职要求,已相当足够。
有资深官校校长指,现时虽未列明BLT入职要求,但实际上如应徵者未持BLT成绩,会要求他们在会面前后,即场补做笔试,「现在不设『及格』或『达标』分数,只要其他方面理想,即使不太懂《基本法》也可能获聘」。他指官校的办学团体是教育局,应徵者都理解要考核《基本法》,相信列明入职条件及「达标」分数,较现行做法更清晰。
教育工作者联会副主席,中学校长邓飞认为,现时BLT考试程度偏浅,未必配合考核教师的需要,「相较一般公务员,须先衡量官校教师对《基本法》须具备一定的认知水平,同时参考教师专业标准参照,设立程度相称的考核才合理」。他指津贴学校在招聘教师会参考官校做法,期望官校把基本法测试列为新入职教师入职要求,对津校带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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