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人人】行政立法相互合作的良好例子

2021-07-09 00:00

《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俗稱「垃圾徵費」條例自一八年遞交立法會,到現在已超過三年。根據現時法案委員會工作進度,條例草案有望於今年八月完成審議和恢復二讀。為何條例要審足三年才有明顯進展?我想與讀者分享當中的障礙,以及我、自由黨、其他立法會議員和政府環境局如何於幕後工作,促使條例有突破性發展。

一八年我以行會成員身分按慣例率先參閱垃圾徵費的草案內容,當時我以做了近二十年的立法會議員身分去看,但出奇地很多細節都看不懂,條例的行文複雜,連我有多年立法經驗都覺得有困難,普通市民更難以理解,甚麼指定垃圾車、指定人員等等,寫得複雜,讓大眾很容易因為「掉垃圾」誤墮法網。故當時我與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提出修改草案,如有問題,作為議員願意提供協助,但局長當年決定一字不改,直接將原文交上立法會,結果不出我所料,很多同事都於會上提出疑問,導致審議效率極低。

當然,反對派議員也有責任。他們以為支持垃圾徵費就等如支持環保,只懂站於道德高地,完全忽略條例草案的行文細節,使環境局一度以為「數夠票」就可通過,結果證明是大錯特錯。

不過知錯能改最為重要,去年原本已胎死腹中的垃圾徵費條例因立法會延後選舉一年,多了十五個月工作,而特區政府也深明「數夠票硬過」是不可行的,環境局官員都願意與議員多作溝通,我當然無任歡迎,向局方指我和自由黨同事已準備就緒,願與局方詳細地、誠懇地講解我們的憂慮。亦要感激法案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他為了提高會議效率,邀約委員會成員於三月中與局方舉行閉門會議,會上各政黨議員都向局方提出意見,互相交流。以及其後兩次分別於三月尾和五月工作層面會議交流,局方詳細解答議員疑問,其後我的同事亦於條例的行文上與局方緊密聯繫,共同努力改進,務求讓市民大眾更易理解垃圾徵費條例。

經過多番溝通和工作,局方月六月二十一日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於六月二十五日開會,用了兩小時便完成逐條審議,效率極高。其實今次是行政、立法良好溝通、合作的例子,證明單靠「數夠票」是行不通,溝通是絕不可缺少的,因為立法條文的審議絕不能含糊。我認為政府部門於培訓官員時,都應參考今次例子,用效率處理具爭議的條文,好好學會如何與議員溝通、互動合作。

我不厭其煩再次叮囑環境局,單靠垃圾徵費是不能達致源頭減廢。市民不會因為徵費而有誘因將環保成為習慣,膠袋徵費是最佳例子,一八年膠袋每日平均棄置量達按年升百分之七點四。這反映無論收多少錢,廢物最終都是送去堆填區,證明收費並非推動環保的良策。但環境局仍然「一本通書看到老」,儘管市民、食肆願意做好廢物和廚餘分類,但環境局仍未改善回收配套設施不足的問題,使分類好的廢物最終都是送往堆填區。我認為局方不應再將環保和徵費掛鈎,應跟隨全球廢物循環再造工業的大趨勢,建立更多渠道,加強宣傳和教育,並以「紅蘿蔔」吸引市民建立環保和源頭減廢的習慣。

張宇人

議員,GB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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