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事主或涉謊言煽動

2021-05-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有報道指,「爆眼少女」雙眼完好並已於去年離港赴台,社會再討論應否公開事主醫療報告以查明真相。醫管局回覆,指為尊重病人私隱,不會透露個別病人的具體病情。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只有涉及刑事違法行為及關乎公眾利益情況,才可斟酌能否公開資料,若事主明知社會指控失實而不澄清,有可能干犯謊言煽動,但警方需要就此調查,有足夠證據才能公開報告,否則便會觸犯《私隱條例》。

「爆眼少女」曾於二〇一九年八月民間記者會透過影片現身,其間以受害者名義譴責政府及警隊,呼籲警隊停止一切暴力行為,又以古埃及荷魯斯之眼作比喻,希望自己的右眼可令香港人遠離痛苦,戰勝邪惡。她主動澄清網上指她有哥哥的資訊並不真確,不過並沒有提及右眼傷勢及會否影響視力。

湯家驊指,若爆眼少女明知社會有指控警方令自己眼球爆裂的言論,而若這不是事實、她又沒有澄清,或會干犯謊言煽動,這有可能是法律依據,不過仍要視乎對方意圖、是否刻意等。湯認為警方需要就此調查,若有足夠證據,才可公開醫療報告,否則便會觸犯《私隱條例》。但他認為,事主本人並沒有攻擊警方,若因他人的指控而剝奪其個人私隱,對事主不公平,認為現時未必需要公開醫療報告。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爆眼少女在覆核案中敗訴後,相信警方已取得法庭手令索取及檢視其醫療報告,認為現階段警方正展開刑事調查,例如事主在當日現場的角色、有無干犯任何刑事行為,其間不能公開調查中包括醫療報告的所有資料,需要保密。

至於日後警方若要起訴,由於涉及私隱,他不肯定法庭會否公開整份報告,但認為審訊時一些報告內容有機會露出端倪。他又指,暫未見到醫管局可以向公眾公開「爆眼少女」的病歷。

民建聯葛珮帆認為事主明顯「身有屎」,其一連串舉動,包括拒絕報警、涉嫌傷勢作假及誣衊警方傷人的記招、以司法覆核手段拖延警方澄清等,涉嫌違反「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動罪」。她要求執法機構應盡快搜證調查,包括徹查相關人士當日於暴力衝突現場是否牽涉違法行為,務必把所有涉事違法者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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