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認罪不認錯 李卓人選擇活於真實中
2021-05-25 00:00
辯方大律師指多位被告畢生以「和理非」見稱,僅呼籲更多市民行使和平遊行權利去表達政見,當日遊行上十萬人參與亦和平有序,可見眾被告無論行為還是意圖均屬和平,惟遭法官胡雅文質疑名不副實,案發後發生暴力事件難脫關係。
辯方眾大律師陳詞時,先後讀出梁國雄、李卓人、何秀蘭及楊森的陳情信。梁國雄自言「我認罪,但不認錯,因為無愧於心,根本無錯可認。行使《基本法》賦與的權利,運用固有的自由表達政見,何錯之有?公民抗命本就是訴諸群眾良知,光明磊落的行為,根本毋須有所隱瞞,亦不必祈求憐憫,既然已選擇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須坦然面對崎嶇前路,入獄承擔刑責,乃是必經之徑」,梁最後重申「行無愧怍心常坦 身處艱難氣若虹」。李卓人撰文解釋「我選擇活於真實之中,思考自己的方向。愛國主義在我而言是愛人民,國家體制作用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尊嚴,而非控制其心靈行為」。而何秀蘭則「相信調和雙方為不二法門,為此我們必須相信和平理念,相信人民。」楊森另外明言自己會「留守本港,鍥而不捨地繼續追求」,自言不會上訴,會承擔罪責。
陳皓桓庭上親自陳詞,詳述本案源於「政府強推修訂《逃犯條例》,民陣多次發起合法遊行集會表達訴求,由一萬人上升至六月九日的一百萬人,可惜政府一直沒有回應,再將六月十二日示威定性為暴動,令民怨一觸即發,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陳皓桓續指「(本案中)人民遊行集會權利遭警方無理反對,為了爭取民主自由,我等決意發起遊行公民抗命。我等重申一直堅持和平發聲,暴力亦不是我們願見。經歷連月來受政權無視、剝奪自由,再經歷七二一元朗恐襲及警方濫權施暴,人民對政府失去耐性、躁動不安實屬正常表現。如果人民在合法權利下能夠發聲,我與一眾被告又何須違法公民抗命,站在法庭接受審判?如果政府聆聽人民訴求,人民又何須以武力逼使政府回應?」陳皓桓最後改編名句,揚言「『不是發聲,就是無聲;不是抗命,就是認命』。我們做了公民抗命的選擇,亦跟從我們的理念,決定認罪,但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三四——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