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認罪不認錯 李卓人選擇活於真實中

2021-05-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黎智英及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等十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國慶日在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後,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控。十人開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梁國雄及李卓人等親自撰文,昨日於區域法院屢稱「認罪不認錯」,辯方求情指,吳文遠、黎智英和蔡耀昌案中角色次要,參與有限,罪責輕微,本案與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案時間相近,同出一源,希望法庭一貫判處緩刑或將刑期同期執行。案件將於周五判刑。

辯方大律師指多位被告畢生以「和理非」見稱,僅呼籲更多市民行使和平遊行權利去表達政見,當日遊行上十萬人參與亦和平有序,可見眾被告無論行為還是意圖均屬和平,惟遭法官胡雅文質疑名不副實,案發後發生暴力事件難脫關係。

辯方眾大律師陳詞時,先後讀出梁國雄、李卓人、何秀蘭及楊森的陳情信。梁國雄自言「我認罪,但不認錯,因為無愧於心,根本無錯可認。行使《基本法》賦與的權利,運用固有的自由表達政見,何錯之有?公民抗命本就是訴諸群眾良知,光明磊落的行為,根本毋須有所隱瞞,亦不必祈求憐憫,既然已選擇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須坦然面對崎嶇前路,入獄承擔刑責,乃是必經之徑」,梁最後重申「行無愧怍心常坦 身處艱難氣若虹」。李卓人撰文解釋「我選擇活於真實之中,思考自己的方向。愛國主義在我而言是愛人民,國家體制作用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尊嚴,而非控制其心靈行為」。而何秀蘭則「相信調和雙方為不二法門,為此我們必須相信和平理念,相信人民。」楊森另外明言自己會「留守本港,鍥而不捨地繼續追求」,自言不會上訴,會承擔罪責。

陳皓桓庭上親自陳詞,詳述本案源於「政府強推修訂《逃犯條例》,民陣多次發起合法遊行集會表達訴求,由一萬人上升至六月九日的一百萬人,可惜政府一直沒有回應,再將六月十二日示威定性為暴動,令民怨一觸即發,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陳皓桓續指「(本案中)人民遊行集會權利遭警方無理反對,為了爭取民主自由,我等決意發起遊行公民抗命。我等重申一直堅持和平發聲,暴力亦不是我們願見。經歷連月來受政權無視、剝奪自由,再經歷七二一元朗恐襲及警方濫權施暴,人民對政府失去耐性、躁動不安實屬正常表現。如果人民在合法權利下能夠發聲,我與一眾被告又何須違法公民抗命,站在法庭接受審判?如果政府聆聽人民訴求,人民又何須以武力逼使政府回應?」陳皓桓最後改編名句,揚言「『不是發聲,就是無聲;不是抗命,就是認命』。我們做了公民抗命的選擇,亦跟從我們的理念,決定認罪,但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三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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