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已赴台 醫療報告指眼球無爆
2021-05-25 00:00
反修例動亂期間的觸目人物「爆眼少女」,已於去年九月離港赴台,她在機場拍攝的照片,顯示其眼球完好。前年八月十一日晚,身處彌敦道近尖沙嘴警署暴力示威現場的女義務急救員「K」,右眼突被異物擊中,血流如注,示威者紛紛指責警方以布袋彈擊傷她,更指其眼球爆裂,視力終身受損,事後她曾在「民間記者會」錄影片段露面,但以紗布遮蓋右眼及架上太陽眼鏡。警方為查明真相主動取得法庭手令,成功向醫管局索取其醫療報告。
本報獲得消息,醫療報告內容中對其傷勢雖沒有結論,但據了解,其眼部傷勢不嚴重,亦沒有「爆眼」或傷及眼球和內部組織,主要是眼睛周邊位置受創,視力沒受到嚴重損害。至於如何造成受傷亦沒法肯定,有可能是其他硬物造成。
據悉,「K」受傷後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約一星期便出院,未幾已康復,她曾申請司法覆核,阻止警方取醫療報告被拒後,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及至上月被駁回,須支付警方訟費。
但這位堅拒透露傷勢的所謂「爆眼少女」,原來早已康復離港赴台。昨日有報道指,「K」去年九月三十日乘坐航班前往台灣,登機前有數名親友抵達機場送別,可見她戴上口罩,右眼沒有紗布遮掩,雙目沒有明顯傷痕,又一度低頭看手機,視力似乎良好,她其後登上客機赴台。由於「K」從未被捕,故她可自由出境。
翻查當時傳媒發布的相片,可見她受傷當日戴上護目鏡,眼罩上沒有布袋彈及有關殘骸,她與尖沙嘴警署之間有一塊約兩米高巴士站廣告牌,布袋彈難以從警署內射向她,事後她拒絕透露傷勢,示威者更咬定是警方所為,但亦有消息指示威者以椏杈朝向警署發射鋼珠時意外擊中她。
據了解,有二十九人因參與前年「八‧一一」暴力示威、涉嫌干犯「參與暴動」被警方拘控,案件將分開三部分,排期至今年十一月至明年二月開審。消息稱,警方對「K」的刑事調查仍未結束,包括她當日曾否涉嫌干犯暴動或其他罪行,若有進一步證據指她涉嫌違法,將徵詢律政司意見,不排除發出通緝令。
此外,「K」受傷後兩天,示威者在機場發起暴力集會,一度群起包圍在場採訪的《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並以索帶將其綑綁及拳打腳踢,亦有網民發起「Eye4HK(掩眼行動)」,呼籲公眾上傳手遮右眼的自拍照,連串暴力示威亦有人展示「黑警還眼」等標語。消息稱,警方鍥而不捨調查是否有「黑暴」勢力有組織地串謀隱瞞她的傷勢,並散播謠言煽動群眾仇警情緒,再發動連串暴力示威,圖謀推翻政府,若追查到相關證據,將追究到底。
另外,法援署委派代表爆眼女上訴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昨現身區院的前年十.一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為被告吳文遠求情離開時,被本報記者追問有關媒體報道爆眼女是否已身在台灣、之前拿取爆眼女上訴時是否已知悉她已離港等,夏博義沒有理會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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