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檢討發展規劃制度 重拾高效香港速度
2021-05-25 00:00曾幾何時,「香港速度」是一個褒義詞,內地以至國際社會,對香港的發展速度和節奏深表驚歎。但時至今日,「香港速度」彷彿已變成一個貶義詞,尤其是相對於發展神速的內地來說。在深圳河以北只需三、五年便完工的基建和發展項目,在深圳以南的香港特區,往往要搞上七、八年才完成。有些項目甚至虛耗了長達十多二十年,仍然僅停留在研究、諮詢及規劃階段。
由筆者擔任主席的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上周審議有關撥款,各黨派議員都原則上支持興建十一號幹線,但對於當局需要花上五十四個月、即長達四年半時間來完成是項研究深表不滿,要求加快相關工作及縮減部分程序。若連同實質建造工程,整條幹線預計去到二〇三六年才能落成通車,即前後合共花了三十六年時間,期間數以十萬計的新界西北居民,以至香港的整體經濟及城市發展,都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
政府解釋,由於十一號幹線涉及多條地下隧道及跨海大橋,因此需時約三十個月進行土地及海洋堪察、工程技術研究、具體走線設計及詳細交通評估等。至於餘下的二十四個月,主要預留作為走線設計進行法定的刊憲諮詢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等,這兩年時間能否酌量縮減,關鍵是有多少反對意見及其反對對理據,以及當局能否迅速、妥善地處理有關意見。
相對於興建公共交通基建,涉及土地改劃、收地換地及修訂地契的法定諮詢和審批程序,往往更為繁複冗長,阻慢、窒礙了大量公私營的發展及重建計畫,影響香港的土地及房屋供應,並令到相關業權人及專業人士苦不堪言。
政府早於二十年前,便提議分三個階段全面檢討和修訂《城市規劃條例》。其中在〇三年進行的首階段修例工作,原意是精簡及加快相關程序,促進發展,但由於社會當時要求提高城規程序的透明度和增加公眾參與,最後反而令有關制度變得更繁、更長,有更多空間被反對發展的既得利益者或別有用心的人士濫用程序,拉布阻撓。
吸取了上述「教訓」,不少業界人士以至政府官員,都擔心繼續推動修例可能只會因快得慢,「愈改愈衰」,令有關程序變得愈來愈冗長和繁複。
隨着香港的政治環境回復平穩,立法會運作恢復正常,社會有聲音要求當局認真總結過去經驗,檢討現行的發展及規劃程序,包括城規條例、環評條例等,從而加快香港的城市建設和發展,重拾以往令港人引以為傲的高效「香港速度」!
謝偉銓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