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十人認非法集結下周五判刑
2021-05-18 00:00
十名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甫開庭一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八名被告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處理。
案情指,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通知警方打算同年十月一日在維園舉行集會並遊行至中環遮打道再集會,遭警方及上訴委員會因應公眾秩序及安全反對遊行並禁止集會。同年九月三十日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在終審法院外召開記招,李聲稱他們有權遊行,警方不可剝削,故將繼續舉辦原訂遊行,由銅鑼灣東角道集合起步,呼籲民眾同行發聲,支持「沒有國慶,只有國殤,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藉此以示抗命。陳皓桓則明言其為原訂遊行申請人,翌日大有可能被捕,但仍堅持公民抗命,運動需要大量群眾參與,呼籲市民到場。何俊仁則警告群眾參與遊行或會面臨檢控,但人民遊行自由毋須由不反對通知書定奪。
同年十月一日下午十二時半起步前除蔡耀昌外九人召開記招,陳李梁三人在前發言,餘人在後以示支持。一時許十名被告或手持橫額,或緊隨其後,組成遊行隊頭,帶領逾千群眾起步走到中環,期間指引路線,高叫口號包括「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激勵群眾,有序地跟從被告。走到灣仔港鐵站外時,李卓人帶領眾人默哀一分鐘悼念。近兩時半隊頭抵達遮打道畢打街交界,李梁稱該處為原訂路線終點,感謝市民參與遊行發聲表達訴求,陳皓桓發言期間除蔡耀昌外餘人陪同在側。
遊行結束後群眾並未四散,部分續遊行至中聯辦,有人在金鐘或灣仔聚集。當日遊行最終發生了多宗暴力事件,沿途不少商店關閉,佔領及堵塞路面阻礙交通,有廣告版被噴黑,有人用雷射筆照射及用磚頭投擲警員。事件最終造成交通嚴重阻塞,主要幹道及相鄰道路被佔,至少一百一十九條巴士路線需停駛或改道,電車服務北角至上環段停駛。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五三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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