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囚七年 盧建民獲准終極上訴

2021-05-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因二〇一六年旺角暴動而判囚七年的盧建民(見圖),昨到終審法院申請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終院聽罷雙方陳詞後,駁回其刑罰上訴許可,但批准其定罪上訴許可。正式上訴聆訊排期在十月五日審理,預計將會爭論暴動罪中「共同目的」及「夥同犯罪」的犯罪元素,有關批准定罪上訴許可的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終院認同六項上訴理據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之爭議,包括(一)暴動罪需否證明三人或以上人士以「共同目的」聚集在一起;(二)如果需要,有沒有法律規定他們必須有明確意圖去破壞社會安寧以達到「共同目的」;(三)控方需否證明被告之間必須互相溝通並達成共識;(四)控方是否需證明被告們有共同意圖去互相協助,並在有需要時對阻礙他們實施「共同目的」的人採取武力;(五)「夥同犯罪」的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以及(六)如某人只在暴動現場作出煽動行為,但其行為並不符合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所指的控罪元素,能否亦會構成暴動。

案件編號:終院刑事雜項案件一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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