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宣誓效忠 國情培訓 提升管治
2021-05-18 00:00愛國必須、質量為先!從世代觀點來看,《港區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出台,為特區的良政善治、為接續世代的核心價值,提供新啟發和新視角。通過效忠宣誓和國情培訓,將能有效規範和促進公職人員的忠誠和承擔,提升管治水平,紓解社會深層次矛盾,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並要嚴訂獎懲機制,嚴格整飭汰弊,開拓新世代的新里程。
回歸以來,反對派的敵意操弄,特別是對宣誓或簽署效忠的踐踏污衊,早已淪為社會亂源,經歷自二○一六年立法會宣誓風波掀起的反向力量拉扯,宣誓或簽署效忠已成為忠誠、承擔和紀律操守的檢驗指標。隨著社會秩序和議會職能漸回正軌,當局應聚焦在對公職人員的整治、規範和培訓方面。
第一,除逾六千五百名新入職人士全部依規外,在逾十七萬名現職公務員中,僅一百二十九人拒簽或不妥善簽署聲明,更只有二十五人自願離職,人數完全不成比例,足證宣誓和簽署聲明的安排合情合理合法並廣受認同,因而應進一步提升其尊嚴和意義,並訂立獎懲制度,拒絕或不妥善宣誓或簽署者,無論有何理由,都需即時停職停薪,待確定後即時革職,永不錄用;並應加強教育宣傳,以便澄清和反制誤導,而部門主管亦應做好督導工作,防堵有人「假宣誓、真顛覆」。
第二,宣誓或簽署效忠並非儀式或文書,而是作為公職人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應守本分,體現公職人員的核心價值,具有約束性的「紅線」和規範性的要求。至於所謂「政治中立」,則是全球通用的公職人員準則,不存在討價還價,更與所謂「言論自由」扯不上關係,這是公職人員的基本質素,不容被借故潑污扭曲。坦白說,作為支領公帑的公共服務提供者,如果連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也心存抗拒,教人如何相信他?
第三,要落實愛國者治港和有效提升管治質素,就不能讓公職人員抱持舊觀念去應對新形勢,因而需向他們提供系統性的培訓,特別是對國家憲法《基本法》和國家發展的認識,以便爭取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和分享發展紅利,提升能力以提高服務質素。更重要的是要讓公職人員強化自己的責任意識,勇於擔當履責和落實一國兩制的使命和任務。
陳建強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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