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凍結資產是國際公認手法

2021-05-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日前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家公司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壹傳媒昨日上午九時起停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如他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些資產與危害國安罪行有關,就可以以書面發出凍結通知。他強調凍結資產是國際公認手法,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相關違法行為,和私有產權無關係。對於有傳當局有意取締《蘋果日報》,他指當局會依法處理「個別組織」,強調保安局所採取的行動「是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跟新聞工作沒直接關係」。

壹傳媒在昨天開市之前,突然宣告公司股份自行停牌,並表示會發聲明回應大股東黎智英遭政府凍結資產之事。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認為,市場或會擔心,在大股東遭凍結資產之後,會否影響壹傳媒的借貸能力,以至會否遭銀行追收貸款。因此,壹傳媒先自行停牌,待解釋清楚之後才復牌,是正確的做法。宏高證券投資經理梁杰文表示,雖然壹傳媒本身沒有遭凍結資產,但由於黎智英在壹傳媒的持股比重超過七成,是相當大的比重,因此近日的事情發展,對壹傳媒可說是相當負面。假如市場監管機構介入,要求壹傳媒提出更多證據,以證明公司營運不受黎智英事件影響,則壹傳媒或要停牌多一段時間。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被問及黎智英被凍結私有財產,會否與《基本法》第六條所保障的私有產權的要求有衝突。李家超回應指,保安局凍結資產是「確保資產不會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對一些犯罪得益和違法融資等的行為予以打擊。他強調「凍結資產是一個國際公認、有效打擊或防範這些洗黑錢或對違法融資的犯罪行為」,「目的是為了防範、制止及懲治有關的違法行為,與私有財產沒有關係。」他續指,目前有法律條文清晰提及,甚麼情況涉及違法行為的資金,可被視為犯罪得益。他表示由於黎智英已經被國安處起訴了涉嫌勾結外國勢力,並且在法庭提案,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外部勢力。所以,他認為保安局的凍結行為完全符合法例。至於凍結行為所涉的詳細理由和具體金額,李家超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行動細節不宜公開討論。

對於有傳言指當局有意取締《蘋果日報》,李家超回應指有關「個別組織」如何處理,當局會依法處理,強調保安局所採取的行動「是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跟新聞工作沒直接關係。」。他強調,「任何人從事任何工作都必須守法」。

李家超亦提到有關「黑暴」的執法情況,表示由二○一九年六月至今年三月底,共有一萬零二百五十人被捕。超過二千五百人被警方檢控,當中有一千二百多人已完成法律程序,大約八成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被定罪佔大約百分之五十六和簽保守行為佔百分之二十二。

他補充在目前被定罪的案件裏面,最高的刑罰是因為藏有爆炸品有關罪行而被判監十二年。

在國家安全執法方面,警隊的國家安全處至今拘捕了一百零七人,亦已檢控了五十七人。第一宗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已經在高等法院展開法律程序,並會在六月二十三日進行審訊,涉及的罪行是煽動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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