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燒區議員辦事處 15歲少年被判勞教
2021-05-18 00:00
練官判刑時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一旦起火很大可能蔓延至民居,案發時香港正值政治極之動盪的時期,不少人「難以自圓其說嘅理據,以為違法可達義」,以為暴力是合適抗爭方式,可以使政府屈服,直斥被告「只求破壞,不思建設的行為」,不僅會帶來破壞,更會加深社會對立及破壞社會和諧。
另練官指年輕人犯案時沒經過深思熟慮,沒有考慮清楚行為後果,受學者、政客、自稱時代代言人、或在媒體上揚旗納喊的人的影響,但年輕非干犯罪行的藉口。加上,被告有一定政治取向,可見其能明辨是非,心理成熟可分析事理,故就本案案情而言應以三年作為量刑起點。
惟上訴庭指年齡是一個極為有效的求情因素,年輕人入世未深,欠自律克制,其人生「剛剛開始,來日方長」,可透過進修成為一個合理、負責的人,故須在懲罰及更生中取得平衡。練官形容被告「天性反叛」,同住的祖父母忙於工作,未能管教,乃判其進入勞教中心,以培養其守法觀念,成為合理成熟的人。
十五歲中三男學生承認於前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十三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該辦事處的一幅牆壁、兩塊布告板、一把抽氣扇、兩部閉路電視攝錄機,以及牆壁。同案二十八歲男被告李欣樺棄保潛逃,遭法官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案件六二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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