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十人认非法集结下周五判刑
2021-05-18 00:00
十名被告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黎智英、单仲偕和蔡耀昌甫开庭一同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另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馀八名被告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存档法庭处理。
案情指,时任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通知警方打算同年十月一日在维园举行集会并游行至中环遮打道再集会,遭警方及上诉委员会因应公众秩序及安全反对游行并禁止集会。同年九月三十日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在终审法院外召开记招,李声称他们有权游行,警方不可剥削,故将继续举办原订游行,由铜锣湾东角道集合起步,呼吁民众同行发声,支持「没有国庆,只有国殇,五大诉求,缺一不可。」藉此以示抗命。陈皓桓则明言其为原订游行申请人,翌日大有可能被捕,但仍坚持公民抗命,运动需要大量群众参与,呼吁市民到场。何俊仁则警告群众参与游行或会面临检控,但人民游行自由毋须由不反对通知书定夺。
同年十月一日下午十二时半起步前除蔡耀昌外九人召开记招,陈李梁三人在前发言,馀人在后以示支持。一时许十名被告或手持横额,或紧随其后,组成游行队头,带领逾千群众起步走到中环,期间指引路线,高叫口号包括「没有暴徒 只有暴政」,激励群众,有序地跟从被告。走到湾仔港铁站外时,李卓人带领众人默哀一分钟悼念。近两时半队头抵达遮打道毕打街交界,李梁称该处为原订路线终点,感谢市民参与游行发声表达诉求,陈皓桓发言期间除蔡耀昌外馀人陪同在侧。
游行结束后群众并未四散,部分续游行至中联办,有人在金钟或湾仔聚集。当日游行最终发生了多宗暴力事件,沿途不少商店关闭,占领及堵塞路面阻碍交通,有广告版被喷黑,有人用雷射笔照射及用砖头投掷警员。事件最终造成交通严重阻塞,主要干道及相邻道路被占,至少一百一十九条巴士路线需停驶或改道,电车服务北角至上环段停驶。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五三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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