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IVE生暴動判囚四年

2021-04-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八月二十五日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男學生在荃灣楊屋道參與反修例遊行期間,用雷射筆照向警察頭部,其後乘港鐵到深水埗另一示威現場後被捕。男學生早前承認了一項暴動罪,法官杜大衛昨早在區域法院指案情嚴重,拒絕為二十一歲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再指當日暴動群眾行為超出遊行示威受憲法保護的界線,被告在場提供支援及鼓勵,故判處被告監禁四年。

杜官先拒絕辯方要求為被告蔡子聰(見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指案情嚴重考慮較其年輕背景重要,判刑需更着重懲罰阻嚇。杜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僅曾使用雷射筆,沒有參與其他暴力行為,犯案時非領導角色,只因人群效應一時衝動,故愚蠢地跟從他人犯案。杜官引案例反駁指基於案件嚴重,量刑須考慮被告協助他人作為,又指當日人群離開楊屋道的合法遊行範圍後,使用或威嚇使用暴力,已超出遊行示威受憲法保護的界線,須受法律制裁。

杜官不接納被告衝動犯案,其當日帶備護膝、防毒面具、替換衣物及雷射筆,其中雷射筆照射他人眼睛可致盲,當日再由荃灣轉而到深水埗參與非法集結而被捕。考慮到荃灣暴動現場行車路被阻逾小時,有人投磚頭及汽油彈等的致命武力,對現場人士構成潛在危險,更有汽油彈落在記者身旁,幸未造成傷亡,但被告在場提供支援及鼓勵,故杜官以六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監禁四年。

案發當日下午五時許近千示威者在楊屋道集結,向警察射雷射光,又投擲磚頭、石頭、汽油彈等物,並有人持長竹衝向警方。警方驅散至八時大致平息,但同時深水埗警署附近有人集結。警方於當晚十時沿欽州街驅散,其間拘捕被告。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八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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