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報告:倡訂「2+2」標準租約

2021-04-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運房局去年四月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小組早前完成研究,昨日正式提交報告。小組建議政府透過立法方式制定租管措施,包括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列明規管租期固定為兩年,期間業主不能加租,租客兩年後有權續租一次,即享有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而受外界關心的租金問題,建議之後的租金加幅,最多只可以達到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並設立「封頂」機制,以百分之十五為上限。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建議透過立法方式制定租管措施,但實施劏房發牌制度和取締不合規格的劏房,並非即時可行的選項,可能影響劏房供應,建議政府逐步改善劏房的居住狀況,例如製備和頒布單位的分間指引、考慮要求劏房業主為每間劏房提供獨立煙霧探測器等。

對於有建議認為要設立「起始租金」,但小組認為,要制定客觀公平的「起始租金」並不可行,因為全港估計有逾十萬間劏房,特徵各有不同,個別劏房租金水平受多項因素影響,以行政手段訂「起始租金」,涉高昂行政費及行政負擔,更無可避免引發大量業主與租客糾紛。

過往不少劏房戶反映,劏房無水表電表,業主濫收水電費,比一般情況更貴。工作小組建議,在租約列明,若劏房不設有電力公司或水務署安裝的獨立電表或水表,在業主要求租客補還公用設施費用時,須向租客提供帳單的副本及列明細表,相關安排亦涵蓋煤氣、石油氣、無線網絡等服務。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見圖)表示,希望短時間內讓基層市民得到保障,又認為新建議無對業主造成不公平,「只是那些不願意簽租約、又喜歡加水電費、不說明租期的人、喜歡便踢他出去,這些不良業主才會擔心。」他又認為,租務管制雖然能為租客提供保障,但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才能真正解決劏房問題。

小組成員之一、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批評續租權「最辣」,若租客有問題,續租權就如把兩個不合的人放在一起四年。他又指,現時香港市場已不適合投資,他已決定賣樓放售自己經營的劏房單位。關注基層住屋聯席表示,憂慮在租管未正式立法的「空窗期」內,無良業主有可能大幅加租甚或乎中止租約,使無議價能力的租客簽訂租金高昂的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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