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住所疑僭建 「803」指屋署未執法
2021-04-01 00:00
申請人為八〇三基金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厲害方則列為毛孟靜的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入稟狀指,Philip Arthur Bowring持有淺水灣道九十八號物業及涉嫌的兩個地庫停車位,而停車位的合法用途只能用作泊車,有傳媒早於二〇一〇年揭發有關開放式停車位被改建為有門、有窗、更有圍牆的室內空間,以改作居住用途,毛孟靜亦曾承認有關改動早已在一九八五年前完成。
代表八〇三基金的資深大律師藍德業指,涉案僭建物不應被視為「豁免規管建築物」,政府處理涉案僭建物時犯了法律錯誤,沒有正確跟從政策行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政府方指即使毛孟靜與其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的鄰居亦未有興訟,質疑803基金並非合資格的申請人。藍德業提出,毛孟靜是知名的前立法會議員,假若如此明顯的僭建物亦獲豁免,會損害制度的公信力。
政府方認為基金成員在此案沒有直接利益,其主要業務是「懸紅緝兇」,以索取暴力示威者的個人資料,與僭建執法政策完全無關,欠缺專業知識。而且事件只涉及個人物業,並非廣泛影響公眾,即使毛孟靜是公眾人物亦不代表事件對法治有重大影響,認為基金沒有足夠資格興訟。
八〇三基金質疑屋宇署收到其舉報後,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政府方解釋指,由於現時涉嫌僭建物過多,屋宇署會根據風險程度的高低去處理,而政府曾視察涉案住所及發信,明確要求毛孟靜「盡早恢復有關處所原有用途」,並非袖手旁觀,而且對所有人均一視同仁,只是涉案僭建物不屬優先處理目標,才未立即處理,而需排期等候。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二二一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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