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静住所疑僭建 「803」指屋署未执法
2021-04-01 00:00
申请人为八〇三基金有限公司,答辩人为屋宇署署长,厉害方则列为毛孟静的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入禀状指,Philip Arthur Bowring持有浅水湾道九十八号物业及涉嫌的两个地库停车位,而停车位的合法用途只能用作泊车,有传媒早于二〇一〇年揭发有关开放式停车位被改建为有门、有窗、更有围墙的室内空间,以改作居住用途,毛孟静亦曾承认有关改动早已在一九八五年前完成。
代表八〇三基金的资深大律师蓝德业指,涉案僭建物不应被视为「豁免规管建筑物」,政府处理涉案僭建物时犯了法律错误,没有正确跟从政策行事,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政府方指即使毛孟静与其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的邻居亦未有兴讼,质疑803基金并非合资格的申请人。蓝德业提出,毛孟静是知名的前立法会议员,假若如此明显的僭建物亦获豁免,会损害制度的公信力。
政府方认为基金成员在此案没有直接利益,其主要业务是「悬红缉凶」,以索取暴力示威者的个人资料,与僭建执法政策完全无关,欠缺专业知识。而且事件只涉及个人物业,并非广泛影响公众,即使毛孟静是公众人物亦不代表事件对法治有重大影响,认为基金没有足够资格兴讼。
八〇三基金质疑屋宇署收到其举报后,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政府方解释指,由于现时涉嫌僭建物过多,屋宇署会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去处理,而政府曾视察涉案住所及发信,明确要求毛孟静「尽早恢复有关处所原有用途」,并非袖手旁观,而且对所有人均一视同仁,只是涉案僭建物不属优先处理目标,才未立即处理,而需排期等候。
案件编号:宪法及行政诉讼二二一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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