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軒朗被法庭裁定非妥為當選
2021-03-26 00:00
楊官表示,李軒朗聲稱獲學者沈旭暉、立法會前議員劉小麗及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等七人支持,用以製作橫額、傳單等選舉廣告宣傳,惟事前未獲七人書面同意。
楊官強調,若準備一份清晰的書面同意不費吹灰之力,故法庭不接納李軒朗與其聲稱支持者劉小麗及前學聯秘書長劉恩進對話紀錄構成書面同意,乃裁定李軒朗宣傳構成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楊官續指,餘下五人情況雖未構成上述非法行為致違例,但亦明顯違反了《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
楊官再指七人實際上的確支持李軒朗,李軒朗亦知悉須簽署正式同意書,惟處理寬免申請關鍵考慮為李軒朗發布宣傳品事前是否獲眾人書面同意。楊官認為李軒朗有時間參與其他競選活動,卻無暇遵從條例要求,獲取劉小麗及劉恩進的書面同意,做法不止怠慢,更罔顧後果,輕視其法定責任,並無合理辯解。為保障選舉公正,故拒絕其寬免申請。基於寬免申請遭拒,楊官遂裁定李軒朗非妥為當選,須付訟費,懸空其區議員席位。
李軒朗回應,指自己正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又強調選舉呈請結果無改他在選舉中以過半票數當選的事實。案件編號:選舉呈請二四七——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