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鋒隊警花三角錯 同袍新歡脫襲擊罪

2021-03-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八月二十八歲男警疑與同為警隊衝鋒隊員的三十歲女友發生感情糾紛,被女方提出分手後,凌晨到女方秀茂坪寓所理論時,疑因欲搶去女警電話而捉住其左臂,糾纏間女警跌倒在地,撞到傢俬,造成紅腫瘀傷。男警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女警在辯方律師盤問下承認瘀傷為意外造成。裁判官杜浩成指,女事主證供矛盾,認為她「完全不可信(not credible at all)」,她事發後的行為與一般遭受暴力行為後的反應完全不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兼得訟費。

杜官質疑,事發當晚女事主為何不大叫求助,在隔離房間睡覺的母親作供稱沒有聽到任何動靜。女警又稱胞兄要上夜班,晚上不在家中,母親卻表示兒子晚上在家中睡覺。杜官認為女警證供與其母親矛盾,不可信。

女警馮嘉茵原有一名三十二歲任職懲教主任的男友「阿鋒」,在去年五月才結識被告蔡智浩。馮在「阿鋒」陪同下在事發後兩日報案,他向警員表示「我朋友俾人打同受傷」。馮作供指,當晚與被告衝突後,「大家坐喺間房坐天光」,再一同吃早餐,其後因咳嗽症狀到診所看醫生,並沒有向醫生求助。辯方律師指,女事主有多次機會向他人表示被襲但仍沒有向任何人提及。例如在就感冒病徵看醫生;與信任的家人吃晚飯時,被母親問及手腳瘀傷,仍稱「搬嘢整親」。她後來承認受傷為意外造成,不涉及襲擊。案件編號 觀塘刑事一六〇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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