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人人】禍港、顛覆體制行為將絕迹體制

2021-03-26 00:00

上回專欄提過我將與立法會同事,為民生、為經濟、為香港走向更好而努力開會。立法會將會有很多惠及香港的法例要審議,其中一條是《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下稱《宣誓修訂條例草案》)。《修訂草案》是因應一六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〇四條通過的《解釋》,及二〇年頒布實施的《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等法規,對本地法律作出的相應修訂。加上兩周前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的《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下稱《完善選舉制度決定》),將會為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愛國者治港起極大穩定作用。

審議《宣誓修訂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將於下周開首次會議。《修訂草案》將引入區議員須在就職時宣誓、按人大常委會《解釋》的規定明確「宣誓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律要求、列明行政長官為所有公職宣誓的「監誓人」、列明律政司司長可不受時限以「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或「違反誓言」為由對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提出法律程序、及明確對曾「違反誓言」人士參與公共選舉的限制等規定。《修訂草案》亦就「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提述的含義列明「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正面清單」包括擁護《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擁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等;而所謂「擁護」,是包括意圖上及言行上真心地及真誠地遵守、支持、維護及信奉。總體而言,《修訂草案》將會具體地列出多項細節和條件,確保宣誓人的行為舉止是遵循並落實誓詞內容,律政司亦有權因應宣誓人行為提出法律程序。

讀者應記得一六年有立法會議員宣誓時為誓詞「加料」,又展示不同道具,其行為絕不是一個愛國愛港議員的表現,當時掀起社會爭論,最後他們遭到取消議員資格。今次《修訂草案》是確保進入政治體制的人必須擁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維護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忠於香港特區,維護香港特區的利益。一系列的正負面清單清晰列明客觀準則,不容許別有用心者胡混進入立法會或其他政府機構,破壞一國兩制和香港繁榮穩定。

中央不忍香港選舉和立法會亂局再現,以上《修訂草案》其實與《完善選舉制度決定》是相輔相成的。先以《完善選舉制度決定》把關,將「非愛國愛港者」排除;萬一有別有用心者成功入閘,仍有《宣誓修訂條例》確保入閘者於整個任期的言論、行為是真誠擁護一國兩制;如牴觸誓詞,律政司亦可有所行動,將其「DQ」。「三重關卡」互相配合下,相信香港不會再出現禍港分子存在於體制內。

我在此呼籲大家可留意立法會審議《宣誓修訂條例草案》的過程,我和同事都會努力開會,認真審議條例所有細節,將香港帶回正軌。

張宇人

議員,GB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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