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八客逼買會籍 健身中心六職員判監
2021-03-26 00:00
逼客簽會籍,健身中心六職員被判囚兼賠錢。首被告是Fitness Express Company Limited的公司秘書,其餘五人是該公司的員工,至於八名事主(十八至三十歲),大部分是學生,亦有人任職銷售員及裝修工人。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指出,案中八名受害人,於一八至一九年期間,在油麻地及旺角的健身中心,遭職員誘使簽了文件後威逼購買昂貴會籍,受害人欲離開,即被職員用武力禁錮及威嚇其家人,直至就範為止,之後更押受害人往樓下在銀行櫃員機提款或轉帳。職員亦誘使受害人說出銀行戶口餘額,吞噬受害人畢生積蓄。
八名受害人共被榨取五十四萬元,其中一人被逼簽高達二十四萬元會籍,損失最多,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形容眾被告無所不用其極,深思熟慮且極之狡猾,直斥他們毫不留情,欲壓榨事主所有積蓄,涉及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非法禁錮、盜竊、普通襲擊等二十二項控罪成立,判被告分別入獄九至二十個月,另賠償共約二十七萬元。
葉冬菁在裁決後於法院外會見記者,她讚揚八名受害人勇敢,挺身指證犯罪者,海關歡迎今次裁決,刑罰具阻嚇作用,當中監禁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並對業界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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