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指選舉立法工作「全部由我做」

2021-03-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近日密集接受多間傳媒訪問,就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作解說。她近日在《大公報》、《文匯報》專訪中強調,本地立法事關重大,她本人將親自督導,「不會下放給其他人,全部由我自己做」。她又指完成選舉制度的時間表非常緊湊,港府一定要在未來一年內完成立法工作及進行三場選舉,不存在「盡量做」、「做到就最好做不到就不好」的情況。

林鄭月娥透露,預計有超過二十條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需要修訂,部分修訂 「牽一髮動全身」。特區政府傾向以綜合條例草案的形式處理而不是逐條寫出來。林鄭月娥表示完成本地立法事關重大,與香港國安法不相伯仲般重要,她本人將親力親為親自督導。「不會下放給其他人,全部由我自己做」。她又指,政府要預留足夠的時間給立法會審議,目前已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支持,審議會議會「開快車」,或視乎需要增加會議,或要其他會議「讓路」。她自己與梁君彥都強調要有足夠時間審議。

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方面,林鄭月娥表示參選特首、選舉委員會、立法會的候選人,都需要由資格審查委員會,確保符合「愛國者治港」的要求, 可以肯定其層次一定高過選舉主任,而其組成亦不會只是一個人。

立法會方面,林鄭指現時立法會地區直選由「一人一票」產生,無論建制或非建制候選人,都要從選民角度出發,故有人形容這樣選出來的人都很民粹,而功能界別的議員則僅代表各自界別,故注入第三種形式去組成或選舉產生立法會議員是一種進步。她又引用總理李克強早前形容中國經濟增長時所講的說話「一時走得快不一定走得穩,只有走得穩才能走得有力」。認為此番說話同樣適用於香港政制,若政制發展不止行得不穩,還要行歪,民主進程就完全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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