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求頒永久禁制令 官囑修改狀書

2021-03-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示威者前年八月在機場集會,最終引發暴力事件,令數以百計的航班取消,機場管理局事後成功向高院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示威者干擾機場運作及必須在指定示威區內示威。機管局昨要求法庭宣布禁制令永久有效。惟陳嘉信法官質疑機管局的入稟狀未能釐清禁制令牽涉的範圍及人物,建議局方修改狀書,昨日未有處理申請。案件擇日進行正審,預計需時三小時。

案件原告為機場管理局,被告為「非法及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正常運作的人」,昨沒有委派代表律師抗辯。陳官指,機管局一方申請將禁制令涵蓋至離境大堂、入境大堂以及暢達路,惟目前禁制令的相關內容並不清晰。

陳官引述英國上訴庭案例指出,禁制令只能針對目前牽涉案件的人,不包括後來者。本案的觸發點為二〇一九年的社會事件,意味着禁令應只涉相關的示威者。然而未來有可能出現新的示威,甚至有示威者可能在二〇一九年後才出生,惟局方的狀書未有表明他們是否為禁制令規管對象。陳官續指,若局方希望防範未來的示威者,則宜修改狀書內容;若只打算限制與二〇一九年示威相關的人士,就應在狀書中清晰列明。

機管局前年八月緊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市民在機場指定區域外示威或遊蕩;即使在指定區域示威,過程亦必須是平和合法。另外,除真正的旅客或獲授權人士外,市民禁止進入離境大堂的部分位置。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一四七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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