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求頒永久禁制令 官囑修改狀書
2021-03-16 00:00
案件原告為機場管理局,被告為「非法及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正常運作的人」,昨沒有委派代表律師抗辯。陳官指,機管局一方申請將禁制令涵蓋至離境大堂、入境大堂以及暢達路,惟目前禁制令的相關內容並不清晰。
陳官引述英國上訴庭案例指出,禁制令只能針對目前牽涉案件的人,不包括後來者。本案的觸發點為二〇一九年的社會事件,意味着禁令應只涉相關的示威者。然而未來有可能出現新的示威,甚至有示威者可能在二〇一九年後才出生,惟局方的狀書未有表明他們是否為禁制令規管對象。陳官續指,若局方希望防範未來的示威者,則宜修改狀書內容;若只打算限制與二〇一九年示威相關的人士,就應在狀書中清晰列明。
機管局前年八月緊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市民在機場指定區域外示威或遊蕩;即使在指定區域示威,過程亦必須是平和合法。另外,除真正的旅客或獲授權人士外,市民禁止進入離境大堂的部分位置。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一四七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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