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私营医疗草案 本月30日后营运医疗中心须申请正式牌照

2018-11-15 12:05

立法会通过《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
立法会通过《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

立法会通过《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衞生署将成立一个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事处去负责相关的执法工作,保障病人的安全。食物及衞生局局长陈肇始指表示,食衞局和衞生署会立即展开新规管制度的筹备工作,估计在新规管制度下,有超过2000间需要向衞生署申请牌照的私营医疗机构,以及约3000间须向衞生署发出豁免书的小型执业诊所。同时,衞生署将成立一个完备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事处去负责相关的执法工作,保障病人的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

她续指,计划在2019年内首先开展私家医院的注册工作,而日间医疗中心和诊所会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内相继展开注册工作。衞生署亦会适时公布相关的牌照申请的指引,同时会继续与持份者保持联系。

《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将于11月30日刊宪,11月30日前已投入运作的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其营办者将来向衞生署署长申请牌照时,可以在符合简单条件后,获发暂准牌照继续经营。11月30日后才投入运作的日间医疗中心和诊所,必须准备在新制度之下申请正式牌照,而不会获发暂准牌照。

她亦感谢《条例草案》的酝酿、审议期间得到各方支持,令《条例草案》能顺利通过,可以透过新的规管制度,更好地加强保障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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