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通过4类私营医療机构加强规管 陈肇始:明年起展开注册工作

2018-11-15 10:22

立法会通过规管私营医疗机构的草案,在新制度下,4类私营医療机构将受到规管,分别是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以及衞生服务机构。新制度规定机构持牌人,要为机构运作负上全部责任,同时要委任医务行政总监掌管机构的日常管理,并要向公众提供收费项目和服务的价目资料,以提高透明度,政府指新规管制度涵盖范围更完善和全面,当局亦会设处理投诉的机制。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在会上表示,局方和卫生署将展开筹备工作,料目前有2000间私营医疗机构要申请牌照,有3000间小型执业诊所要向卫生署要求发出豁免书。署方会成立规管办事处,负责执法工作。局方计划明年开始为私家医院注册,而日间医疗中心和诊所,就会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展开注册工作。

她说,如果美容中心有注册医生执业,提供医疗服务,也将受到新制度规管。该中心需登记,遵守发牌条件和实务守则,包括人手、急救、药物管理、医疗纪录等要求。惟一般美容业不会受到今次草案规管。

陈肇始又指,为让业界有充分准备,条例本月30日刊宪当日已运作的日间医疗中心和诊所,将来申请牌照时,如果符合指定的简单条件,可获发暂准牌照继续经营,但当日之后才运作的机构,就必须要在新制度下申请正式牌照。

政府表示,条例草案通过后,将按风险程度分阶段落实规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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