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私營醫療草案 本月30日後營運醫療中心須申請正式牌照
2018-11-15 12:05
立法會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衞生署將成立一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事處去負責相關的執法工作,保障病人的安全。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表示,食衞局和衞生署會立即展開新規管制度的籌備工作,估計在新規管制度下,有超過2000間需要向衞生署申請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以及約3000間須向衞生署發出豁免書的小型執業診所。同時,衞生署將成立一個完備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事處去負責相關的執法工作,保障病人的安全和消費者的權益。
她續指,計劃在2019年內首先開展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而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會分別在2020年和2021年內相繼展開註冊工作。衞生署亦會適時公布相關的牌照申請的指引,同時會繼續與持份者保持聯繫。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將於11月30日刊憲,11月30日前已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其營辦者將來向衞生署署長申請牌照時,可以在符合簡單條件後,獲發暫准牌照繼續經營。11月30日後才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必須準備在新制度之下申請正式牌照,而不會獲發暫准牌照。
她亦感謝《條例草案》的醞釀、審議期間得到各方支持,令《條例草案》能順利通過,可以透過新的規管制度,更好地加強保障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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